民族自决权的贫困
2014-09-18
南方周末 2014-09-18
关键词:国家
◤一块土地,千年百主,先后往往有不同的人群生活,如何能确立某个民族的排他性权利?根据谁最先来?根据谁现在占着?唯一合理的是只承认一个普遍的个人权利框架,此外概不承认任何民族/人群的排他性集体权利,但尊重地方自治。只有市镇/地方自治,才是与普遍的个人权利框架是互相兼容的。
史哲 陈斌
根据2012年《爱丁堡协议》,2014年9月18日,是苏格兰独立公投的日子,以决定是否退出联合王国,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这些年来不乏通过独立公投成功独立的国家 。
例如,根据2005年《全面和平协定》,2011年1月9日,南苏丹举行独立公投,其结果是脱离苏丹,成立新的国家。
2006年5月21日,黑山举行独立公投,55.5%的投票者支持黑山脱离塞尔维亚与黑山联邦,成为独立国家。
2014年3月16日,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及其南部港口塞瓦斯托波尔市举行独立公投,“96.77%的投票者”支持脱离乌克兰,加入俄罗斯。不过,3月27日,联大“有关乌克兰领土完整问题的决议草案”以100票赞成、11票反对与58票弃权获得通过。以“未经乌克兰核准”为由,认定上述公投结果无效。美国与欧盟国家投了赞成票,中国弃权。
问题来了:独立公投的结果,凭什么在一些情形下被接受,在另一些情形下不被接受?接受是否仅仅取决于公投相关程序的合法性(母国的事前同意与投票过程合规等)?独立公投及其背后的理念民族自决权,其实体理据是否无可辩驳,其政治正确是否不容质疑?
民族自决权与20世纪
在国际政治学界,列宁与威尔逊被并列为民族自决权的主要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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