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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为谁代言?——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作品创作机制研究

2014-09-15李帅

山花 2014年4期
关键词:青春

李 帅

新世纪文化作品创作机制受到消费文化、大众文化、娱乐文化、商业文化、媒介文化的多重夹击,这使得文学生产方式发生位移,文学阵地由传统媒体转向了新媒体,文学批评标准由专业人士到普通大众,文学创作主体由作家到写手等;也使得文学消费方式发生转换,从以读者为中心到以书商为导向,书商、出版人的商业化营销模式使文学消费成了符号经济与粉丝经济,以及由此带来的文学作品格调不高、深度消失、哗众取宠等一系列问题,其严肃性、文学性、思想性、人民性亦大打折扣,文学媒介化、文学政治化和文学产业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一切逼迫我们重新思考作家写什么、为谁写、为什么写的问题,这不仅关涉文化作品创作机制、传播机制、接受机制、组织机制和批评机制及其相互的关联,还关涉一个核心问题:作家应该为谁代言?

众所周知,一部《百年孤独》,使加西亚·马尔克斯成为拉丁美洲人民的代言人,一部《穷人》,使陀思妥耶夫斯基被誉为穷人的代言人。而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当代文坛有三种文学现象引起关注,底层写作、青春文学和网络文学,那么,是否可以说作家应为底层代言、为青春代言、为网民代言呢?以下将从出场语境和受众需求两个角度逐一拨开迷雾。

作家为网民代言?“现代文学所具有的职业作家创作机制,报纸杂志的传播机制,社会读者的接受机制以及文学社团的组织机制,文学批评的约束机制等,构成了文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参与和创造了现代文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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