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崖还是断尾?
2014-09-09邓海建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4年9期
邓海建
对官场人士来说,连降数级,大约类似腕级主角沦为路人甲去跑龙套——境况之别,犹如天壤。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通报,自治区纪委对阿克苏地委原委员、常务副专员蒙志鹏对他人行贿作出处分: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职级由副厅级降为主任科员。当然,遭遇级别“跳水”的,不仅蒙志鹏一人。今年6月,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七级到科级;7月,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连降四级,担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如此降级,似乎大快人心。
中国自古是身份社会,等级森严,晋升繁复。读书人一般中进士后,有“释褐”一说,即脱掉老百姓衣服、穿上官服,此乃莫大荣耀。因此,一旦被褫夺官籍、贬为庶人,简直是天崩地裂的事情。这也就难怪时下的舆论将这种降级处理称为“断崖式降级”,点赞不断。反腐专家甚至慷慨陈词:“断崖式降级挡住了官员复出的机会。”
这话说得很讨喜。不过细想想,又似乎未必值得额手称庆:一来,降级或者不降级,总应该“按常理出牌”,官员也是公民,其权益与自由在法治规则内总要有个稳态预期。不是说今天民意高兴,就降它几级。譬如这几例降级处理,究竟是“典型”抑或是“常态”,最好有个说明,不然,真要区别对待,反而令人尴尬。二来,官员复出之所以弄得民怨沸反,其实并不是民众眼红复出这回事,而是复出总要讲究理据。降级的目的,是罪当其罚,不是每个问题官员都是坏蛋,也不是降级之后就必须永生压于“五指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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