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差异分析
2014-09-09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财务处山东青岛266580
商业会计 2014年13期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财务处山东青岛266580)
企业合并是通过资本集中从而实现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企业合并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使得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资产价值、合并双方的直接经济利益,其他相关方利益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在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中,采用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两种方法。
一、企业合并中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理论层面的差异
权益结合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组合。因为合并的完成不需要任何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流出资产,原有各企业的股东通过其股权的联合,形成一个新的会计个体,继续从事以前的业务并按各自的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风险。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为购买方。权益结合法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仍是沿用原历史成本进行反映,同时也不确认商誉。因此,权益结合法强调的经济行为是联合。既然新企业是原有各企业的延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例如2011年11月22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002419)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K.0161)于2011年11月16日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确认将其持有的天虹商场316 257 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5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子公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58.77%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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