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租赁准则修订动向及其对租赁业的影响
2014-09-09□
商业会计 2014年13期
关键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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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一、国际租赁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两租合一
IASB现行《IAS 17——租赁》准则,要求按照“实质上是否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标准,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消除了两者之间的“明线”划分,将“两租合一”,不再初始确认时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要求承租人将无论以何种方式(短期租赁除外)获得的租赁物均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从而规避了旧会计准则造成的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和经营租赁的“表外融资”处理,使得租赁业务核算模型简单化。
对于出租人,若资产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承租人,则采用“终止确认法”,在对资产进行终止确认时,确认“应收租金”。否则采用“履约义务法”,不对资产进行终止确认,而是在确认“应收租金”的同时要确认“租赁负债”。
对于承租人,则应采用资产使用权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即标的资产租赁期内的“使用权资产”和租金支付义务。
(二)对短期租赁采用简化会计处理
租赁准则修订稿允许对短期租赁(租赁期短于12个月)采用简化的会计处理。承租人仍需记录一项使用权资产及相应的负债,但可以单项租赁为基础,按未折现的租赁付款额计量负债,按未折现的付款额和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计量使用权资产;出租人则可以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应收租赁款和租赁负债,也不需对租赁资产进行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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