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吸取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事故教训

2014-09-01韩颖

劳动保护 2014年7期
关键词:罐式罐体危化品

韩颖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 197万元。经调查认定,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马凯副总理、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核清伤亡人数,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紧部署开展各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派出了国务院安委会工作组赴现场进行督促指导。

事故发生经过

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公布的调查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4年2月28日17时50分,晋济高速公路全线因降雪相继封闭。在3月1日7时10分,解除交通管制措施。3月1日11时起,事故路段车流量逐渐增加;12时45分,泽州收费站出省方向车辆增多,开始出现通行缓慢的情况;13时,持续出现运煤车辆在右侧车道和应急车道排队等候通行的情况;事发时岩后隧道右侧车道排队等候,左侧车道行驶缓慢。

3月1日14时43分许,由汤天才驾驶、冯国强押运的豫HC2923/豫H085J挂铰接列车(事发时位于前方,以下简称“前车”),装载29.66 t甲醇运往洛阳,在沿晋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岩后隧道右洞入口以北约100 m处时,发现右侧车道上有运煤车辆排队等候,遂从右侧车道变道至左侧车道进入岩后隧道,行驶了40余米后,停在皖BTZ110号轻型厢式货车后。

14时45分许,由李建云驾驶、牛冲押运的晋E23504/晋E2932挂铰接列车(事发时位于后方,以下简称“后车”),装载29.14 t甲醇运往河南省博爱县,在沿晋济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岩后隧道右洞入口以北约100 m处时,看到右侧车道上有运煤车辆排队缓慢通行,但左侧车道内至隧道口前没有车辆,遂从右侧车道变至左侧车道。驶入岩后隧道后,突然发现前方大约5?6 m处停有前车。李建云虽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仍与前车追尾。碰撞致使后车前部与前车尾部铰合在一起,造成前车尾部的防撞设施及卸料管断裂、甲醇泄漏,后车前脸损坏。

在两车追尾碰撞后,前车押运员冯国强从右侧车门下车,由车前部绕到车身左侧尾部观察,发现甲醇泄漏。为关闭主卸料管根部球阀,冯国强要求汤天才向前移动车辆。该车向前移动1.18 m后停住,汤天才下车走到车身左侧罐体中部时,冯国强发现地面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烧。

甲醇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了两辆事故车辆(即后车罐体没有泄漏燃烧)和附近的4辆运煤车、货车及面包车,由于事发时受气象和地势影响,隧道内气流由北向南,且隧道南高北低,高差达17.3 m,形成“烟囱效应”(户内空气沿着有垂直坡度的空间向上升或下降,造成空气加强对流的现象),甲醇和车辆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迅速向隧道内南出口蔓延。经专家计算,第一起火点着火后,8 min后烟气即可充满整个隧道;起火后10 min,距离第一起火点184 m的5辆运煤车起火燃烧,形成第二起火点;随后距离第二起火点40 m的其他车辆也开始燃烧。

发现着火后,后车驾驶员李建云、押运员牛冲从隧道北口跑出,前车驾驶员汤天才、押运员冯国强跑向隧道南口,并警示前方的皖BTZ110、皖BTZ016驾乘人员后方起火。当时隧道内共有87人,部分人员在发现烟、火后驾车或弃车逃生,48人成功逃出(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17时5分许,距离南出口约100 m的1辆装载二甲醚的鲁RH0900/鲁RC877挂铰接列车罐体受热超压爆炸解体。

这起事故导致滞留隧道内的42辆车辆全部烧毁,隧道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的原因

这起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一时之间,驾驶人员处置不当、运输企业管理混乱等可能的事故原因被热议。

事故发生后,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交通、公安、隧道、车辆、消防、爆炸、化工、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最终,经调查组认定,两车追尾的直接原因是后车驾驶员未能及时发现前车,距前车仅五六米时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且存在超载行为,影响刹车制动;车辆起火燃烧的原因是,前车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造成甲醇泄漏,追尾造成电气短路后,引燃泄漏的甲醇。

此外,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原因包括: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违规设置指挥岗,加重了车辆拥堵;湖北东特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孟州市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管理和拥堵信息处置不力;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山西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出具检验报告;危化品罐式半挂车实际运输介质均与设计充装介质、公告批准、合格证记载的运输介质不相符等其他问题。endprint

吸取教训 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对事故查处、善后处理、吸取教训和加强危化品运输及隧道安全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14年3月8日印发了《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通报事故并提出了针对性防范措施。3月13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会议再次强调,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各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各类隧道交通和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在《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也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被重点提出。要求各地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调查报告》强调,要始终坚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红线”。大力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调查报告》还强调,要切实加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研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完善相关标准,提高防护等级,督促相关汽车生产厂商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上喷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标识;质监部门要督促检验检测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严格的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结果逐台出具检验证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管理,严格管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有关部门搞好直接监管,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调查报告》还强调,要全面排查整治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督促各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执行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核查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

进一步加强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及公路隧道、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针对本地区路网布局、产业特点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抓紧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各类公路隧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下大力气整合危险货物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统一和规范地方政府危险货物事故接处警平台,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此外,还应加强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和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后下部防护提出专门要求,提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强度和性能;针对不同种类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主卸料口的合理位置提出通用要求,明确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主卸料口及三道安全阀的位置和设置,优化车辆罐体阀门等装置的连接方式,明确罐体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提升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被动安全性。

在6月11日新华网访谈节目上,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谈到这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时表示,这起事故调查处理的特点主要有三点:一是调查处理的时间短。从组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是3月13号,到事故结案,只用了88天,比去年重特大事故平均结案时间106天又缩短了18天,进度非常快,所以它的警示意义就更加明显。二是厉行追责,从严查处,体现了一个严。这次事故一共追究了66名责任人,其中有一半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个力度还是很大的,体现了依法治理、依法追究。 三是利用事故来警示大家,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非常明显。这起事故发生之后,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后,国务院安委会就发出了事故通报,披露了这起事故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而且还专门就加强隧道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下发了通知。这起事故结案以后,又在第一时间发布了事故调查报告,这样可以使全社会引以为戒,进一步用事故教训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从而使类似的事故不再重演。

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确实有很多教训值得汲取。第一,要切实加强对危化品安全运输的监管。不论是运输的企业、运输的车辆,还是押运的人员都应该具备资质,都应该加强管理。第二,对隧道安全监管。一定要完善设施,而且定时进行监控,不允许在隧道内出现交通堵塞的状况,也不允许运送危化品的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混在一起。第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比如运送危化品车辆发生了故障,出现了泄漏,怎么进行应急处理,隧道里出现了一些事故,如何及时疏散车辆、疏散人员,从而减少事故的损失。第四,加强安全监管。对高危领域要采取非常有效的措施,加强日常性的监管,及时发现一些风险隐患,并且有措施加以整治、加以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要出现事故等。这些教训确实应该及时汲取,血的代价不能再用鲜血去验证。所以“3·1”特别重大事故一定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

编辑 韩 颖endprint

猜你喜欢

罐式罐体危化品
江阴市“三个创新”打造危化品安全监管新引擎
从一起案例谈如何认定危化品的代加工行为
淮安市构建危化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一种医用塑料桶注塑成型装置
危化品运输岂能有乱象
基于Dynaform有限元模拟的3104铝质罐体再拉伸工艺优化
在用氟化氢罐式集装箱常见缺陷原因分析与对策
罐式断路器特高频带电检测技术
罐式车公告清理整顿未通过车型首次高达近1500种
工信部:公开征求罐式车辆准入管理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