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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体主义”的新思考

2014-08-27张海冰

卷宗 2014年7期
关键词: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集体主义

摘 要: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根本原则,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以及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在分析集体主义内涵的基础上,论述了集体主义原则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统一,应当关注集体与个体权利义务的均衡对等、重视集体对个体的责任以及把握和完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集体主义;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权利与义务

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根本准则,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各种规范要求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指导原则。集体主义既是一个公共行动的原则,也是一个个体行动的原则。若一旦将其提升为一个绝对的不受限制的高度,那么它就会成为一个不合理的原则,而如果将其看作一種有限的可被弱化的原则,那它就是一种几乎无需被辩护的原则[1]。所以,正确认识和理解集体主义,对集体主义的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在实践中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 集体主义的内涵

对于集体主义如何界定,当前学者观点不一。因此,在新形势下,正确全面地阐释集体主义十分必要。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罗国杰教授的观点,集体主义大体可概述为三个方面的内容: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以及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2]。

1.1 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的总原则,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内核。然而,何谓“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最低层次的要求是以消极的否定的方式表达的不要损害集体利益,即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中等层次的要求是在符合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正当利益,最高层次的要求则是要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不牺牲个人利益就不能保全集体利益的情况下,集体主义才要求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的需求。

1.2 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体现着个人根本的、长远的利益,是集体所有成员根本利益的统一。同时,每个人的正当利益,又都是集体利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首先,个人要积极关心、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其次,对于国家和集体而言,要高度重视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尽力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使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再次,集体和个人都要从各自的角度重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与协调,在协调中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发展。

1.3 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集体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促进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使个人的才能、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不但与集体主义不相矛盾,而且正是集体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集体主义虽然强调集体利益的优先性,同时主张从具体的现实个人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来把握个人的道德选择。集体主义所强调的个人权利,其前提是不能侵犯社会整体和其他人的正当权益。

2 集体主义原则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在贯彻集体主义原则时,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对“集体”应当如何理解。集体主义中的“集体”有两个层次的内容。它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国家、民族、社会等普遍的“集体”,也可以表现为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不同的、局部的集体。我们也可以说,这里的集体,既有一般意义上的集体,又有个别意义上的集体,但是集体主义所探讨的集体是代表所有成员利益的“真实的集体”。

2.1 集体主义原则的理论依据

集体主义的总原则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所谓集体利益,从其本质方面来看,主要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通过交往而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体现整体力量的集体组织方式和活动方式,是集体活动的组织结构、目标结构、规则和秩序,正是这些结构和规则、秩序等保障着集体成为集体,并使集体充满活力[3]。因此才说这是集体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可以说,正因为这样,人们才格外地珍视和维护个人所属群体的内部组织联系和秩序,自觉遵守集体的行为规则,人们在评论集体成员行为及其价值时,也总是以是否符合并有利于维护和加强集体内部组织秩序角度展开的。

一般来说,凡是符合集体存在和发展的要求,并能增强集体活力的个人行为和活动,都是有价值的,所以要求人们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一原则。人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集体内部的和谐有序以及繁荣发展,是个人利益之根本所在,人们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等领域的一切具体利益,如财产、地位、荣誉、机会、身份等,都是由集体的内部结构和规则所决定的,并且仅仅作为个人在遵循结构和规则基础上的活动结果而存在。再者,由于集体活动方式和组织方式又受到集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制约,不同性质或不同类型的集体,由于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它所获得的社会活动条件也不同,从而也进一步制约着集体成员的活动条件。因此,对于个人来说,他们不仅关心个人在集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关心所属集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二者是内在地一致的,所以,凡自觉的集体成员,都会致力于这两个方面的改善工作。因为,离开了集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离开了个人在集体中的地位和作用,集体利益就无从谈起,个人利益也就无从谈起。

2.2 集体主义原则的现实依据

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集体主义要求个体牺牲自己的利益以成全集体利益,那么这一原则的现实合理性源于何处呢?我们可以从权利与义务均衡的角度来理解。

每个个体自出生开始,就享受所在群体给予的各种权利。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处于一定群体中的个体所享有的权利不仅仅局限于上述法律赋予的权利,甚至包括所在群体给予的庇护以及个体对于群体的心里依赖。个人在自然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相应地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并且不牺牲个人利益就不能保全集体利益的情况下,个人有义务为集体利益牺牲自身利益。

当然,这种义务可分为两种类型,即自愿让渡与非自愿让渡。第一种类型的义务是自愿的自我施加的义务,第二种类型的义务是强制性义务或通过欺诈等手段达到的个人让渡。个体牺牲自己的利益成全集体利益如果是一种自愿担负自我施加的行为,那么在道德范畴的确是值得赞赏的。

3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的路径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相互依存的,无论是从集体还是从个人的角度,都应当坚持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和谐统一的价值取向,选择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最大相融的判断方式和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最大统一的行事方式[4]。

3.1 在价值立场上应强调集体与个体权利义务的均衡对应

集体和个人之间权利和义务是均衡的、对应的,集体的权利即是个人的义务,个人的权利即是集体的义务;个人诚然应当为集体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个人通过自己义务的履行相应地从集体获得对应的权利;集体当然应当从个人那里获得自身权利的实现,但集体亦须为之支付对应的义务或责任;不能单纯强调集体对个人的权利而忽略其应有的义务,或者片面坚持个人对集体的义务而漠视其应有权利。集体主义原则只有注人这种新的内涵,才能在各类群体性组织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因而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具有普遍指导性意义。

3.2 在集体与个体关系上应重视集体对个体的责任

传统集体主义原则的不足之处在于单纯强调个人对集体的义务和贡献,集体对个人的满足和尊重的一面虽然也曾提及,但把它放置于次要的和非根本的位置。集体的责任即是个人的权利。漠视个人权利、忽视和贬损集体对个人的必要责任,既与马克思倡导的社会主义终极价值“人的个性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的观点相背离,又与现代社会对个性权利的主张和崇扬的精神相冲突。

社会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它怎样和在多大程度上服务于个人利益、个人的发展和完善,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标志。因此,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其次,在集体利益面前,个人能否实现利益自愿让渡,也取决于集体对于个人的满足程度。当个人对于集体的认同程度较高时,集体主义原则就能够较顺利的落实;反之,个人利益让渡则是强求。由此可见,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满足的程度,反过来也决定了集体自身权利和价值目标的实现程度。

3.3 在具体情况下把握和完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

从国家社会而言,个人是国家社会存在的基础,国家社会的管理机构——政府只是个人作为权利人的委托代理人,公民个人则是委托人。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公民只是将权利委托给政府代理而非转让给政府,因此,政府应维护个人的权利。但是政府维护的不是某一个具体人的权利,而是作为公民的一般性权利。所以,一方面,无论是政府亦或是个人都不能损害有利于维护个人一般权利的公权。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警惕,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提到的所谓“集体利益”是否是代表全体成员的利益。针对这一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尽可能地完善集体中个人利益的表达途径,通过民主公开的活动方式使个人诉求逐渐清晰化,从而尽可能厘清集体利益的内容。同时,应当注意,集体中个人的利益诉求具有多维度的特点,集体利益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个体多样化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杨伟清.集体利益如何能够高于个人利益?——重新认识集体主义原则的本性以及有效性[J].天津社会科学,2010(6):45-49

[2]罗国杰,关于集体主义原则的几个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6):36-39

[3]李一平,吕飞云.“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范畴的内涵及辩证关系新探[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市行政学院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0(3):61-64

[4]陈文庆,论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现时代的和谐统一[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8):38-41

作者简介

张海冰(1990-),女,汉族,安徽凤阳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安徽財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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