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档案法》述评
2014-08-27曹宇
北京档案 2014年3期
关键词:利用
曹宇
摘要:《瑞士联邦档案法》是瑞士联邦档案法规体系的核心,是瑞士联邦档案工作的基本法。本文通过对《瑞士联邦档案法》的介绍,指出其对瑞士联邦档案工作的影响,并总结出其对我国档案事业的启示。
关键词:《瑞士联邦档案法》瑞士联邦档案馆
《瑞士联邦档案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瑞士联邦政府档案法规体系的核心。联邦宪法第85条第1款是该法立法的依据。由于瑞士的档案管理体制属于分散式,“各州可各自制订有关档案的保管、销毁、分类和查阅规则,并按照自己的设想、需要和资源作出组织安排,”[1]因而该法主要对联邦档案馆适用,其他各州可以参照执行。
一、《瑞士联邦档案法》的内容概述
《瑞士联邦档案法》的重要意义在于为联邦档案工作提供了最高规范与准则,指导联邦档案工作协调、有序地进行,确保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瑞士联邦档案法规体系的核心,该法在瑞士联邦的档案工作中作了如下几方面的规定:
(一)对瑞士联邦档案馆性质和地位的规定
“联邦档案馆是保存联邦议会及其委员会、联邦委员会及联邦行政机构等机关具有永久价值文件的中心库房”。位于伯尔尼的联邦档案馆是瑞士最新的、藏量最大的公共档案馆,保存着按照自1798年以来各部宪法所规定的联邦立法和行政机构产生的档案。《瑞士联邦档案法》规定了联邦档案馆的中心地位,有利于联邦和州之间适用法律的调和以及联邦和州、市镇档案工作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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