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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谜局

2014-08-27王豫刚

中国经济信息 2014年15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银行

王豫刚

当“炒钱”成为各路理财产品的最终归宿时,故事也就讲到头了,只有直接对接实体经济方是出路。

2004年被称为“银行理财元年”。该年2月,光大银行推出了国内银行第一只外币结构性理财产品——阳光理财A计划,正式拉开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大幕;9月,光大又推出国内银行第一只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自那时起,10年间中国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从无到有,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已达13.97万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创造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

“理财”如何变为“炒钱”?

起初,银行理财业务只是进行各种衍生品交易和资产证券化的尝试,直到2006年3月,首只“非标”(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才诞生。此后,随着金融监管的一路放松,除却传统意义上投向各种企业债权、股权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产品之外,近年来种种“另类投资”也不断刷新着纪录。无论是钻石、红木,还是艺术品、贵金属,乃至拍卖抵押、门票甚至火腿都成了理财产品的标的;另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挂钩标的甚至还包括国画、油画、普洱茶、白酒和翡翠等。

这些“投资品种”有一个共同特质,即它们既不像存款和债券一样产生利息,又不像企业股权一样可以带来现金利润回报,更不像土地矿产一样可以源源不断产出实物资源,这些“投资品种”所能带来的回报,只能通过下一次转手时所产生的“升值”来实现,大部分时间,它们都是躺在保险柜、仓库和酒窖中,静静积灰,而不产生无论是稳定还是不稳定的现金流——它们都是不生息的“资产”。更直接地说,他们都是脱离实体经济而承载“炒钱”功能的载体。而这些另类产品动辄许诺8%甚至10%的年化收益率,也成为抬高社会融资成本的重要动因。

与此同时,随着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监管思路的大幅转变,各种非银行理财渠道成为了新的通路:无论是具有全国性牌照,资金实力雄厚的信托、券商、公募基金;还是针对高净值人群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乃至各种雨后春笋般浮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贵金属交易公司甚至典当行、拍卖行和大宗商品贸易商,都开始用“理财产品”的名义来争食原本只能进入银行体系的居民储蓄结余资金。更遑论近一年来,种种P2P互联网信贷平台、众筹平台和货币基金平台的加入,更使得“小儿持金”的普通消费者无从辨别。

《中国经济信息》记者留意了一下自己接到的各色和理财相关的推销电话,号称自己是从事“理财产品”业务的无名公司,不外乎以下几种:一类是从事金、银贵金属交易中介的,他们甚至并不在正规交易所开户,而是诱导客户进入来路不明的各种电子盘进行交易,设局获利;其二是各种担保和贷款公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实质上高息揽存,再转手放贷;其三是以私募基金为名义,承揽固定回报+浮动收益分成,号称代客炒股的“投资管理公司”。其共同特点便是不谈风险,只讲收益,且一般均许诺10%以上年回报,满口“不用操心”……

纵观近年种种跑路、违约事件,其共同特点是:离谱的预期高收益率、不出名的发行机构、产品成立至出风险的时间较短且不少产品的投向成疑问,涉嫌非法集资。追逐高收益是资金的本能,但在GDP一年增长也不过7.5%的情形之下,某些机构许诺的17%年收益不吝是镜花水月。与此同时,缺乏金融知识的普通客户,面对各种包装得无比复杂,合同中动不动甲乙丙丁戊己方的“理财产品”,要想看懂这些连销售它们的人自己都看不懂的东西,也可谓难上加难。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曾有一句笑谈:机构设计了没人能看懂的产品,让自认为稍微能看懂一点的人卖给了根本看不懂的客户,大家都挣钱了。

但,钱从哪来?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游戏,总有玩不下去的时候。

回归实体经济方是正途

正是不断下滑的实体经济回报、极度宽松的货币供给和监管政策的大幅放松合力制造了“理财”泡沫。而当经济回归“新常态”时,这个泡沫也已到了不可持续的时候了。

在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央部署了多项举措,以期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企的问题。其中,针对银行理财环节,会议提出要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环节,整治层层加价行为,要求理财产品资金运用原则上应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银行理财资金确实有相当一部分投向实体经济,但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支持,因此理财产品在交易主体的认定、核算估值制度的制定、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的开立等方面均存在障碍,已成为理财产品向规范的资产管理产品转型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也导致了此前诸多理财产品只有借助信托等通道来开展相关业务的现实。IMF的报告就称,银行理财产品占中国GDP比重已达约20%。理财产品规模的增长令2013年信托贷款融资几乎翻倍,其中至少40%理财产品是由信托作中介。

今年1月7日,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一次会议上就曾表示,理财业务改革的关键,从根本上讲,是要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建立风险防范隔离墙,实现理财业务机构和运营、存贷款业务机构和运营的彻底分离。

7月11日,银监会正式印发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35号文),提出银行设立专门理财部门,不得宣传刚性兑付等要求。通知中,银监会要求银行展开理财事业部改革,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行理财业务,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业务风险。银监会还明确了银行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

此前,银监会已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而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产品信息,而未在理财系统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7月28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文章,作者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该文题为《规范影子银行 调整金融结构》。文中直言“……正因为法律关系不明确,责任不明确,导致运作混乱,规则不清,于是兑付的时候,责任不明。有了收益,投资人愿意享受收益;但有了风险,投资者却又不愿意承担风险。卖出产品的机构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也就不得不采取各种办法实行或隐性或显性的刚性兑付,这使得市场秩序难以正常维护……”

“核心就一句话:买者自负”,华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这样总结此文。而记者想说的是,“海燕”们,当你准备买各种理财产品的时候还是“长点心”吧,天上不会掉馅饼。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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