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分割、住房保障政策与农民工永久性迁移
2014-08-27邹一南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融合
邹一南
(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
引 言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重点在于如何引导作为城镇化主体的进城农民工实现市民化。市民化的重要标志是农民工由城乡之间候鸟式或临时性的迁移模式向永久性的迁移模式转变。现有研究大多把实现永久性迁移和市民化与户籍制度改革联系起来,认为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一种对中国城市化的制度性扭曲[1]。户籍制度的存在,造成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在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政治等各个领域里的诸多差别[2],在户籍制度的长期影响下,农民工年轻时外出打工、年老后返乡的迁移方式成为了一种稳定的心理预期[3]。虽然近年来户籍控制有所松动,但仍存在很多城市的福利待遇与户籍制度挂钩,农民工因无法享受户籍带来的福利待遇,只能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循环流动,无法实现永久性迁移[4]。
显然,户籍制度是阻碍农民工实现永久性迁移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认为户籍制度是农民工无法实现永久性迁移的决定性因素的观点就值得商榷了。因为在很多不存在户籍制度的国家,也存在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非永久性迁移问题[5]。上述研究所隐含的推论是,一旦户籍制度被取消,这种农民工非永久性的迁移模式将被永久迁移所取代,这些研究忽略了另外一些影响永久性迁移实现的重要因素。
在农民工永久性迁移的讨论中,一个经常被人们忽略的因素是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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