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人多嘴杂事难办”长兴村级人员聘用“五统一”
2014-08-22长组文
浙江共产党员 2014年3期
关键词:规范
文/长组文
不再“人多嘴杂事难办”长兴村级人员聘用“五统一”
文/长组文
“没想到这次办理创业贷款这么顺利,我只提供了相关证件,所有流程村里的代办员全包了,只要我签字认可就好了。”2月19日上午,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广福桥村村民杨秋荣说。
杨秋荣所说的代办员,是村聘干部严颖。她平时的工作有:帮村民办理相关证件和咨询服务;替村民代收发信件、缴纳水电费、电话费等。今年在南太湖集聚区长兴分区统一开展的新一轮村聘干部的选聘中,根据良好的工作表现和群众满意度,她被村里重新聘任。

村聘干部积极参与“五水共治”河道保洁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近年来,随着村里代办等事务的增加,长兴县农村也同其他地方一样出现了一些村聘人员。但目前乡镇(街道、园区)层面对规范村聘人员工作缺乏约束机制和管理手段,出现了没有按需设岗、按岗聘人的现象,村级队伍在村民群众中的影响大打折扣。
在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完成后,长兴县率先在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进行试点,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村人员聘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整个选聘工作设置“五个统一”标准:选聘条件,选聘程序,选聘职数,选聘待遇,管理考核等实现统一。
长兴分区的选聘条件,要求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一定的群众工作基础,同等条件下,村级后备干部或取得国家统一颁发《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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