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资金互助 ≠ 开展金融业务
2014-08-21郑智维郭鹏
民生周刊 2014年16期
郑智维 郭 鹏
过去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截至4月底,数量已经超过110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很多农民通过这一平台实现了“抱团”发展。
今年以来,在河北邯郸一些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频频曝出问题,大量农民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对此,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混淆了内部资金互助与开展金融业务二者之间的关系。
民生周刊:今年以来,邯郸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频现老板跑路、失联及关张等问题,这是全国普遍性的问题还是地区性问题?
任大鹏:邯郸的情况比较特殊,存在大量没有经过审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已经超出合作社的正常业务范围。按照规定,只有取得银监部门审批资质的机构,才能开展相关金融业务。不过,合作社违规吸储的现象仅存在于个别地区,属于地区性问题,并不普遍。
民生周刊: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承诺股息年利率為18%,甚至更高,对此您怎能看?
任大鹏:这是明显的高回报,同时意味着可能会有非法吸储的倾向。
民生周刊:按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允许吸储?
任大鹏: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到,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开展对示范社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以此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金融业务,但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目前还不够清晰,下一步需要在政策上进行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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