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支出加计扣除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014-08-21张培明
科技视界 2014年21期
张培明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014)
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与研究开发,涉及的优惠政策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所以在汇算清缴时就企业研发支出进行正确梳理,以便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1 研发支出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三新支出允许加急扣除,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上升为《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法律条款,体现了国家对该项政策的高度重视。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对加计扣除比例进行了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文件规定进行了统一,从加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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