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治理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4-08-20张琴羽
党政干部论坛 2014年6期
○ 张琴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一个重大创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同志在讲话中反复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等。习近平同志的指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需要我们深入学习、认真研究。
一、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
(一)“国家治理”概念体现了现代社会上下协同、多元共治的特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国家治理”概念,是对中国改革达到新阶段、新高度的全新概括,是对国家运行模式的全新探索。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变,却有着根本差别。和自上而下的“管理”相比,“治理”是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互动的过程,强调政府与社会通过合作与协商、建立伙伴关系、达成相互认同的共同目标,以此来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就我国国情而言,国家治理就是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运行成本最小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