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卧底” 可以行贿也可受贿
2014-08-20刘静
东西南北 2014年14期
刘静
这是一支遇到重大贪腐行为或者不容易调查取证的案件时,廉政公署才会动用的部队;根据历次行动的结果,只要他们参与,所检控案件判罪率100%,比廉署整体检控率高30%,可谓百发百中。
今年是香港廉政公署成立40周年,影视作品对这支独立于警察、直接向特区行政长官报告的纪律部队多有报道,但它的“地下工作者”们卧底小组却鲜为人知。
小组的全称为“线人处理及卧底行动小组”,隶属廉署最重要的专事调查部门执行处,专门用于联络线人、策划卧底行动。
行动一般会在收到可靠线报后进行部署,也可能被安排在高危行业以预防贪腐,但无论如何都要遵守流程:先评估行动的必要性并拟定计划书,然后经由一名首长级(助理处长级)或以上人员批准,行动才能展开。
有报道称,自1995年起,卧底小组每年要执行20次任务。但廉署的案件调查周期很长,数月到数年都有可能。所以,廉署并不轻易动用卧底小组。
现任香港“监警会”(全称为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署理助理秘书长苏干明曾在廉署担任调查主任,28岁时他被委派去前影视娱乐事务处做卧底。
他的工作是一名“发牌官”,发营业执照。香港当时的游戏机产业兴盛,而影视娱乐事务处正是负责发放游戏厅营业执照的机构。
跟警察队伍的卧底不同,廉署卧底的行动直指权力圈层中有一定地位的人员(包括公职人员和私营机构高管),看他们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获利。
这就是苏干明的任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