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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女权领袖

2014-08-18王开林

今日文摘 2014年8期

王开林

民国初,万象更新,百废待举,然而南北局势紧张,男女平权仍只是纸上空谈。尽管如此,南京临时政府还是为女子参政议政营造出某种假象,各地妇女纷纷组织参政团体,从中涌现出一批职业政治活动家,林宗素、吴木兰、王昌国、沈佩贞,等等。在这些妇女运动领袖中,唐群英具有鹤立之姿,坚毅果决,审时度势,无人能出其右。

1912年2月20日,唐群英做出了举世瞩目的大动作——在南京组织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直接动机就是“要求中央政府给还女子参政权”。

1912年2月26日,唐群英牵头向参议院递交《女界代表唐群英等上参议院书》,阐明女子参政同盟会的主张和要求。然而,宋教仁领导的法制局对女界吁求并未足够重视,该局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竟删掉了“男女平等”条款,女子参政同盟会成员感到极为愤慨。沈佩贞硬闯参议院被阻,一脚踹倒全副武装的卫兵。同年3月21日,唐群英率女界代表二十人前往参议院旁听,对“男女平等”一项展开激辩,双方都不肯妥协和退让,险些发生肢体冲突。

1912年4月8日,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正式成立,唐群英被推举为会长兼文事部长,会议通过了她主持起草的十一条政纲,具体内容为:“(一)实行男女权力平等;(二)实行普及女子教育;(三)改良家庭习惯;(四)禁止买卖奴婢;(五)实行一夫一妇制度;(六)禁止无故离婚;(七)提倡女子实业;(八)实行慈善;(九)实行强迫放脚;(十)改良女子装饰;(十一)禁止强迫卖娼。”她们明确提出“本会以实行男女平等、实行参政为宗旨”,还以女子参政同盟会的名义通电全国,声明“南京参议院所颁布之《临时约法》,我女界绝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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