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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调研报告

2014-08-15吴文文

山西农经 2014年2期
关键词:江津龙头企业花椒

□吴文文

1 工作思路

1.1 制定措施,出台政策

1.1.1 规范化建设农民合作社。为加强扶持和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从实施方案、扶持措施、评选标准三个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先后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江津府办〔2009〕93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2〕289号)。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49号),明确部、市级示范社标准,制定“七有、七规范”的区级示范社评选标准。

1.1.2 精心培育家庭农场。制定了《江津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方案》(江津府办发〔2013〕86号)、《江津区家庭示范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江津府办发〔2013〕269号)、《江津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江津工商〔2013〕85号);出台了《江津区扶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津委农工组〔2013〕1号)。由此,形成了“认证管理、实施方案、注册登记、扶持政策”的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组合政策体系。

1.1.3 着力培植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一批竞争力强和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形成大、中、小型龙头企业共同发展格局。通过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涉农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逐步做大“三农”贷款规模。积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担保、互保、联保等多种担保模式,增强融资能力。在现有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承保范围,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落实中央和重庆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政策规定减免涉及龙头企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龙头企业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承包土地向龙头企业适度集中。

1.2 理顺机制,搭建平台

按照职责法定、行业归口原则,区农委切实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了其它部门配合、助推作用。建立了区、镇(街)、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上下联系平台和区级有关部门间的左右沟通载体,完善触角延伸的工作机制,方便畅通社情、沟通信息、交流情况。

对全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复核分类,按分地(辖区)、分业(行业)、分类(级别)进行梳理建档,建立有基本信息资料的电子台帐,为表彰先进、评选模范和落实扶持政策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建立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辅导员、农场主QQ群,完善家庭农场培育部门协商制度,组建江津区农业农村信息网外宣栏目。

坚持“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依托特色主导产业和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推动企业集群集聚。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争取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和外来资本的有效形式,拓展农业投融资能力。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强化现代企业管理,健全市场营销网络,推进规模化发展、品牌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1.3 服务指导,强化培训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上下联动,深化认识,强化服务,切实解决影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农业部门的服务职能,落实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3.1 建立调查体系,加强跟踪分析。健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无偿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信息。

1.3.2 推广农业科技,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技术培训,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合作、鼓励企业科研、使用新技术。加大农业技术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依托区科委、科协两大平台及果研所等农业研究机构,加强现代农业技术的研究、组装配套与创新,大力推进区域农业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加大对区内外先进农业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转化力度;积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向农业科技投入,组建了花椒研究所,建立了全国首家花椒基因库,研发出出花椒调味品、日用化工、生物医药、香精香料四大系列20多个花椒产品。“骄王”牌保鲜花椒、干花椒、微囊花椒粉、花椒精、“渝欣”牌富硒金银花、“福音”牌高山富硒大米等6个产品获得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

1.3.3 依托核查统计,开展业务指导。通过派出去、请进来、集中学习等方式,着力培养镇(街)骨干辅导员和“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乐奉献”的农业专业人才。今年,已培育家庭农场主80余人次,培训镇街辅导员60人、理事长300余人次、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200余人次。

1.4 严格申报,争取项目

2013年,江津区围绕重庆市确立花椒、优质蔬菜、富硒大米三大特色效益农业,落实帮扶政策,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的程序,严格筛选核实申报主体,认真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涉农项目,先后争取重庆市项目资金2 517万元,创历年之最。其中:争取特色效益产业链项目8个,资金355万元;争取现代农业园区及示范工程区项目2个,资金216万元;争取特色效益农业切片资金1 466万元;争取产业化贴息项目8个,补助项目2个,共计290万元;同时争取民营经济专项切快资金的210万元,用于支持10大特色产业发展。

1.5 宣传促销,培育品牌

一是新建和规范花椒市场,在先锋镇杨家店新建占地面积35 000m2花椒市场,该市场具有仓储功能的门面23间,容纳400人交易,形成西南地区最大的花椒交易集散地,从根本上解决过去以路为市,阻碍交通等不安全因素。二是协助镇街先后成功举办了“杜市花卉节”、“石门柑橘采果节”、“嘉平猫山西瓜节”和“慈云杀猪节”等活动,提升了江津农产品的知名度。三是邀请媒体加大宣传。人民日报、新华社、农民日报等和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华龙网等30多家中央驻渝媒体和市属媒体来津采访龙头企业,宣传我区特色农产品,提高江津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据初步统计,全区有603个农产品注册了商标,已获得认证的地理标志4个(江津花椒、江津白酒、江津百合、江津石蟆橄榄),全国驰名商标5件,其中:农业2件(几江牌白酒、玫瑰牌米花糖);重庆著名商标50件,其中:农业19件;江津知名商标47件,其中:农业20件。绿色食品产地7个,产品37个(蔬菜、柑橘、花椒、花生、食用菌等);国家级名牌农产品1个(保鲜花椒),重庆市级名牌农产品20个(远洋花生、罗非鱼等),中华老字号3个(“玫瑰”米花糖、“迈进”牌调味品、“几江”牌白酒),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6个,产品182个。“渝津橙”获得“中华名果”,塔罗科血橙获得“重庆名优柑橘金奖”称号。

1.6 发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江津区在处环高速白沙高屋出口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以园区为重点发展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形成了以香料、果品、食品加工业为重点,围绕花椒、粮油、水果、蔬菜、食用菌、肉禽等特色产品的加工业。

各加工企业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组织营销,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发展订单农业,稳定市场,建立农户与企业之间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渝欣牧业公司、五举酱菜公司与农户签订了长期收购的订单农业1万hm2,其中,五举酱菜公司全部为订单销售,40%为出口订单。

2 主体现状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促进规模经营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截止2013年底,全区土地流转面积达4.07hm2,流转度35.9%,规模经营面积3.75hm2,规模经营度33%,位居全市前列;农村居民人均纯入达到10 268元,增长14.3%,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全区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超过农户总数的60%,生产基地规模占农业生产总规模的70%以上。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工商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420个,2013年新增75个,同比增长21.7%。其中: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64个,今年新增29个,增长82.8%。全区共发展社(会)员18.8万人,带动农户17.9万户,参合率达47%。农产品购销总额达1.1亿元。全区共有部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19家,部、市级示范社总量在全市名列前茅。蔡家富威养鱼专业合作社获“全国先进模范社”称号。全市首家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确股组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大坡村河上滩股份合作社在我区油溪镇成立。

全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有309个(其中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56个),其中市级家庭农场试点2个。其中种植业113个、畜牧业122个、渔业43个,种养结合27个,其他产业4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4.2856万亩,劳动力总数1688人。

全区以各类企业、工商业主、个体私营户为主合作的各类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已达到2906家。其中,区级以上龙头企业141家,重庆市市级龙头企业20家,2013年新发展认定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9家,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近33.5亿元,出口创汇1 300万元,实缴税金1亿元,基本形成了每一个农业产业都有多龙头企业来带动的格局。我区现有恒河果业公司、锦程实业公司、江津酒厂等年产值3 000万元以上的重庆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9家、江津区级龙头企业103家,这些龙头企业带动了全区60%的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使用每一个产业都有多家龙头企业来带动。

3 几点创新

3.1 创新模式,抱团发展

突破分户经营模式,发展“业主制农业”,推行“公司+农户”、“业主+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分散经营的弊端。

3.2 订单农业,拓宽渠道

推进发展订单农业,明确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权利与责任,促进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业微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农资、购销等多种服务,建立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基地农户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参与加工和销售环节利润分享。支持龙头企业参股农民合作社,加大基地建设投入,带动标准化生产,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3.3 鼓励流通,对外合作

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积极实施“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餐对接”。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加快与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对接,建设区域性蔬菜、果品、畜产品等产地专业批发市场,重点建设鲜销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扩大对外合作。鼓励外商来津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引导外商投资从农产品加工领域向农业产业化产前和产后领域延伸,支持外商采取独资、合资、租赁、承包、收购等方式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和国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3.4 开拓思路,发展农场

第一,返乡创业大中专学生及复员退伍军人,具有家庭农场发展的主体资格,着力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综合素质。同时,对固定从业人员有要求设底线,不少于2人;对常年雇工设高限,不得超过家庭成员总数;对季节性雇工不作要求,不受限制。第二,结合当地自然气候资源、地理位置特点、农业生产条件等,强调适度规模经营,设立了规模上限。第三,突出特色效益现代农业发展,注重农业产业链条延伸,把都市、生态、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发展,也纳入家庭农场产业发展范围。

3.5 统筹发展,资产增值

巩固农村“三资”清理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农村产权改革,推进“三分促三改”的城乡统筹发展。油溪镇大坡村河上滩等5个经济合作社将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人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再入股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资产运产效益良好。石门镇李家村各经济合作社以资金、集体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入股组成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各股份合作社将成立联合社,联合社再入股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确保资产增值。

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 农民合作社发展差距

一是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领导没有真正认识到发展农民合作社对提高农民组织化制度,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重要性。突出表现为对农民合作社不理不问,只发展不管理,有的镇街辅导员变化频繁,甚至无人抓、无人管。有的对本辖区农民合作社情况不明,数量不清、质量不明。二是市场竞争力不强。我区农民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实力弱,市场占有率不高,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缺少真正覆盖面广、带动能力强、具有地区性行业性影响力的合作社。有的合作社缺乏实体支撑,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发挥的作用还相当有限。三是组织管理人才匮乏。现在农民合作社大多是村干部和在家务农的农民经营管理,真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缺少。四是发展模式有待创新。全区农民合作社入股要素单一,以现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比较多,以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等其它要素出资仍极少。合作社资金信用互助滞后。合作社运行中大多以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而加工、销售等农民企盼的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领域,开展得比较少。五是规范化建设需加强。合作社内部运作仍不够规范,规章制度不很健全,“三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制度执行不够好,重大问题决策上不够民主。财务制度不规范,没有形成利益分配机制,不能实现盈余返还和二次分配。有的合作社没有将各级财政投入量化到社员。六是经营领域有待拓宽。目前,农民合作社基本局限于第一产业,从事高山纳凉、“农家乐”,都市休闲、生态观光等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加工等第二、三产业经营所占比例很小。

4.2 家庭农场培育有待加强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经营主体,未来发展任重而道远。当前,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还存在认识宣传、组织发展、指导扶持不到位和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等方面的问题。

4.3 推进农业产业化难度加大

一是农村劳动力减少。农村青壮年多数外出打工,剩余老幼妇孺在家务农。二是土地流转难度加大。业主能承受的土地租金标准与农户的基本需求往往有较大差距,致使部分农民不愿意将土地流出。且整块流转太难,导致不能成片开发利用。

4.4 农业龙头企业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龙头企业总体上规模不大,综合实力不强,目前我区尚无一家国家级龙头企业;产品加工档次较低,科技含量不高,发展后劲与投入不足;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农业主导产业不突出,不少主导产业尚未建立一定数量的产加销一条龙配套的综合大型企业。

4.5 对策与建议: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统一各级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增添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入综合考评。二是建立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发展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各部门及时沟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妥善解决并有序推进该项工作。三是由区财政切块安排专项资金,在项目、金融、技术、培训等各方面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予以支持,努力推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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