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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法古典悲剧中人物个体意识的思考——以《勃里塔尼古斯》与《汉宫秋》中的君臣冲突为例

2014-08-15楚歌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24期

楚 歌

楚歌/河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助教,硕士(河南新乡453007)。

悲剧人物注定生活在各种冲突中,这里探讨的“冲突”,比日常所说的意义更加广泛。笔者认为,无论是在真实生活中还是舞台上,每个独立个体都有自身利益。在人际关系中,总会有要去说服对方或是让自己妥协的事,这种利益博弈便是本文探讨的“冲突”。现以君臣冲突作为剖析的着眼点。

无论中外,皇帝和大臣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借用经济理论,可将皇帝与大臣间的关系看作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皇帝要将事务分派出去,但权力也随之让渡。宫廷的第一法则本是皇帝绝对专制,皇帝内心不情愿让渡权力,但又不得不这样做,就有了受制于他人的风险。皇帝和大臣的关系就如拔河比赛,形成了一种权力的平衡。

我们从这个视角来看君臣关系在这两部悲剧中的体现。剧中有四组关系,根据角色类型(贤臣和佞臣),将这四组关系分为两类。

一

首先是尼禄(Néron)和浦路斯(Burrhus)、汉元帝和尚书这两组关系。浦路斯和尚书分别作为“贤臣”的代表。浦路斯是尼禄的执政官,是皇室和罗马人民所尊重的军人,即便是心肠狠毒的皇太后阿格里比娜也赞扬他是一位值得信任的人,并亲自选定他做儿子的执政官。对于皇太后的提拔,浦路斯没有把它当作“人情债”,他对国家事务鞠躬尽瘁,不是为了报答皇太后或是自我扩张,而是为了国家和人民。

相比以天下为己任的浦路斯,他的主公尼禄却仅在亲政的头三年约束自己,随后便逐步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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