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现状与发展设想
2014-08-15季敏陆卫平施新荣
残疾人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服务
■季敏 陆卫平 施新荣
引言
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助残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和加快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上海市助残服务和制度建设不断有序推进,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助残服务成效初步显现。与此同时,与残疾人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社会化的助残服务仍存在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动员社会力量,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服务供给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2009年,上海市残联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本市社区助残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沪残联〔2009〕87号)。在“意见”指导下,残联系统稳步有序推进助残社会工作。2012年,市残联与市民政局再次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助残社会工作的意见》(沪残联〔2012〕135号),并在全市召开助残社会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各级残联紧紧围绕残疾人个人和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为重点,开发购买社会组织助残服务项目。经过不断探索实践,逐渐形成了残疾人服务项目化运作的三种主要模式:契约模式、行政模式和合作模式。本文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长远发展,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进一步发展设想,旨在引起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关注与支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促进残健融合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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