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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时期的企业员工安全责任缺失研究

2014-08-15

关键词:责任经济企业

李 巍 丁 宁

(1.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2.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汽车产业开发区办事处,吉林 长春130012)

一、经济转型时期企业对员工安全责任的认识

近年来,我国企业安全事故频发,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对员工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但它们没有形成完整的保障体系。由于企业对人身安全责任的缺失,并且大多法规是原则性规定,对企业强制力不够,在企业认识不足和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企业的忽略和逃避。

从古至今,中国社会始终关注企业员工的安全责任问题,但进入经济转型期以后,我国的中小企业进入迅速发展阶段,企业在追逐利润之时,往往忽略了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因公致残事故频发,各类事故产生,追根溯源,都是企业在经济生产过程中,过度追求利润、降低生产成本、忽略环境安全所造成的后果。

(一)改革开放前企业对员工安全责任的认识

在改革开放前,企业员工安全责任是指企业不以经济指标为主要方式对企业员工所承担的各种安全责任的总称。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不仅是生产单位,大多是由国家支配,承担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础环节,是政府职能向社会职能的一种延伸。从一定角度来看,大部分企业是国家控制的,并且可以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方式。由于建国初期,我国面临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外部有帝国主义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内部有国民党残余部队的破坏,全国经济处于全面崩溃的局面。为了挽救国家危机,我国当时制定了计划经济的政策,国家通过控制企业,不直接面对个人,为员工提供了“从朝阳到黄昏”的终身保障。[1]如果有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单位对员工实行终生负责的制度。当时全国上下一条心,集体单位大锅饭的思想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无论是领导还是员工享受的待遇基本相同,大部分企业是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不是以追逐利润为主要目的,企业为每个员工终身负责,比如工伤治病、子女入学、住房分配等,全部由企业承担责任。这样一来,虽然当时的经济和人民收入水平比较低下,但员工终身可以依靠单位,安定平稳的生存下去。

(二)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对员工安全责任的认识

在改革开放后,企业员工安全责任是指企业以经济指标为主要方式对企业员工所承担的各种安全责任的总称。随着改革开放的序幕拉开,计划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转变,国家的经济政策逐步放宽,长期受压抑的私有经济的血液大量涌入国家经济动脉,全国经济发展上下一片火热。随着企业逐渐把追逐利益作为主要目标,开始忽略对员工安全的责任。由于经济开放初期,新的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各类公司管理制度相对落后,新兴企业员工的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因此对企业监督管理的约束力度缺乏,不少企业出现违规操作经营的现象,大量企业疯狂追逐利润,忽略企业的安全生产,各类生产事故出现,并且逐年增多。企业对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大量员工成为机械化生产的工具,缺乏安全保障。

(三)经济转型时期企业对员工安全责任的认识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民营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正在逐步完善。从国家层面来看,逐渐建立健全员工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从企业层面来看,开始逐步推动企业关注员工工作环境、员工身体情况、员工安全保障等情况。但还是有大量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对人身安全责任认识不足,追利性本质使得企业在员工安全保障方面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缺失。同时,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久而久之,企业忽视社会责任的现状,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时期的转型病。

二、企业承担员工安全责任现状

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员工自身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给企业自身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文由转型病切入,研究企业在追逐利润时,与市场和政府之间相互博弈的关系,进而挖掘出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所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三者之间相互影响、辩证统一角度出发,看待当下企业员工安全责任的现状。

(一)政府在企业员工安全保障方面的建设

从社会学专业角度来看,政府是国家管理一切事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调控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繁荣发展的任务。我国政府从改革开放以后,正在逐步完善各项保障体系,重视企业员工安全体系的建构,逐年完善员工安全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建国初期,我国相继颁布了《宪法》、《劳动法》,其中将企业员工安全保障列为工作重点之一。陆续出台的《公司法》也特别将员工保障的法律法规作为了突出方面,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服务保障关系,成为了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51年公布、195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条例》中,重点建构了员工生育、疾病、医疗、工伤、养老、死亡等多方面全方位的保险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全部员工,是一部综合性法律法规,对企业员工的安全保障起到了支撑作用。与此同时,政府还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在研究法律法规的同时开展了关于员工安全责任的实践研究,在一些地区明确制定了员工安全责任的管理办法。政府严格监督落实企业员工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将员工各项安全政策落到实处。

(二)企业员工安全责任的现状

企业是对员工安全负责的主体,对员工安全负责的态度要始终贯穿企业日常工作中。在经济转型时期,一些企业重视企业员工的安全责任,能够履行对员工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做到视员工如亲人,争取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提高安全保障,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我国有大部分企业对于员工安全责任的认识还不到位。根据每年的《中国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来看,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组成部分的企业在员工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根据经济组成成分来看,我国大型央企在员工安全保障方面做出了率先垂范,在企业员工保障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针对特殊高风险的行业构建高风险职业意外保险体系,有效保障了一般意外险不能保障的群体。许多民营企业也立足于科学发展,加快创建环境友好型、安全生产型、资源节约型的保障体系。[2]对内部员工开展人文关怀,努力创建安全的工作环境,除了为员工提供常规性“五险一金”之外,还为员工建构意外医疗保险体系、高风险岗位津贴等。部分跨国企业一般都建立了常态化的员工安全保障体系,在中国公司内建立员工保障部门,通过该部门的维权,有效维护了员工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经过社会的发展,员工自身也逐渐增强了安全保障意识,也要求企业能够履行对员工安全保障的责任行为,提高对企业安全制度的认知度。针对高风险职业,员工希望得到全面的人身意外保障,不希望到视员工安全不顾的企业中工作,更多的是希望身处于有法律、安全、医疗、经济等方面保障的企业中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而做出贡献。

三、经济转型时期企业员工安全责任缺失分析

(一)政府缺乏长效监管

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开始腾飞的阶段,优质的资源等吸引投资者,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的背后,各种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个别政府将招商引资与当地政府的政绩、人员薪资待遇挂钩。部分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在工作上有“一言堂”的现象,每年度的经济指标下达给各级部门,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正常运作。在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而政府直接影响招商引资,不免产生利用行政职权为个别企业“开道”的现象,这样一来不仅影响政府职权,而且也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在许多的地区以政府行为进行的活动中,企业纷纷为政府买单,而政府会降低对企业监管,有个别现象或者事件发生为企业瞒护、避短,暗地里滋生了企业违规、违法的现象,企业以推动当地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等理由要求政府降低监督和检查,一旦企业发生员工安全事故,企业隐瞒事故真相,虚假上报,当地政府为了经济大局考虑,从而放松了监管,导致政府权力寻租现象越演越烈。

(二)市场的恶性竞争

在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中,如何降低生产成本,成为大部分企业都在探索的一个难题,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受全球经济和市场竞争的影响,原本艰难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加举步维艰。由于我国经济目前的发展现状,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场存在着竞争机制残缺和信息环境不完整等弊端,势必会存在弱肉强食的恶性竞争,这就与我国追求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的目标背道而驰。由于市场的缺陷导致市场秩序的失灵,造成企业为了维持利润降低成本的现象发生。部分企业在正常维持生产的前提下,把眼光放在了降低劳动成本上,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压缩员工的安全成本、保障成本、医疗成本等,甚至忽略了员工在工作的安全保障,从而达到维持利润的目的。追根溯源,员工的安全保障和员工的医疗保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但主体责任缺失势必会产生问题。企业对员工的安全保障是将生产成本转化为产品的价值,同时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对企业长远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企业过度逐利导致安全责任缺失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企业利润的源泉动力,员工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是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企业保障员工的义务,企业如果要可持续发展必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保护企业的人力资源。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部分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忽视员工安全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员工的安全问题主要是在工作当中涉及到中毒、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车祸等,特别是一些高危职业的长期工作会引起员工的健康问题,甚至形成职业病。[3]一些企业为了保持利润,在生产资料价格不变的环境下,压榨员工的劳动成本。企业忽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忽视员工工作安全,对员工的安全保障方面投入不多,各项安全指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近年来,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追根溯源,都是企业盲目的追逐经济利益,逃避国家监管,忽视员工安全保障。企业的法律观念低下,对员工的安全责任缺失,不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长久下去,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四、企业员工安全责任建构

(一)提高政府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重视企业员工的安全责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应加强在企业员工安全方面的监督作用,充分调动民间组织的力量,为企业员工的安全保驾护航。首先,国家应建立健全职工保障体系,合理建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企业的员工保障制度,将各项保障制度进行完善。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全方位的保障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确保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其次,建立一个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体系,积极组织民间力量作为第三方机构,[4]进行信息调查和反馈,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走访,将集中、突出、重点问题进行上报,同时也监督政府从调查到解决问题的全部过程。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对企业员工的安全问题,进行垂直管理,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直接深入企业进行检查等。政府要对不同企业员工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从而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使企业高度认识到员工安全的重要性。政府还应建立各种激励机制来鼓励在员工保障方面工作突出的企业,同时也制定惩罚机制来防范企业在员工安全方面的不力作为。再次,我们应尽快弥补现有的法律漏洞,在《劳动保障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企业对员工的保障责任,做到落到实处,没有死角,政府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推动企业与社会和谐、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完善员工安全保障体系

企业应重视保障员工安全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明确自身对员工应当履行的义务,不断完善员工在工作、收入、医疗、住房、退休等各方面的保障体系,实现员工安全保障始终高于企业的经济效益。[5]对于高风险的职业实行高保障制度,企业定期对生产环境和机械设备进行细致化检查,企业内部进行奖罚机制,对于安全保障突出的部门进行奖赏并加大宣传,对于有问题的地方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企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必须保证以员工安全生产为前提,向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全方面的保障体系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同时,企业应把员工的健康安全视作企业发展的灵魂,在企业富裕的同时带动员工的发展,创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人性化管理,在保障企业员工安全责任时,实现员工“理性无限”向“理性有限”的转变,从“绝对主体”向“有限主体”的转变,把原本以经济增长为终极目标的观念向“企业与员工同时健康稳定发展”的观念转变。

[1]李占峰.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11,(8).

[2]孔令军.转型时期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8.

[3]周国银.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实施指南[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

[4]崔丽.当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6).

[5]王新.浅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J].甘肃科技纵横,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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