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混用九注意
2014-08-15陈茂春
中国农资 2014年29期
近年来,随着化学除草剂的广泛应用和杂草群落的演变,单一使用某种除草剂已很难控制多种混生杂草的为害。因此,除草剂的混合使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通过除草剂的混用可以扩大除草谱、提高除草效果、延长施药适期、降低药害、减少残留活性、延缓除草剂抗药性的发生与发展等,是提高除草剂应用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但除草剂混用并不是简单的随意混配,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不影响药剂的化学性质。两种或两种以上除草剂混合后,各药剂间不发生化学反应,各种有效成份的化学性质不能发生变化。如一般有机磷类除草剂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发生碱性水解,因此不宜与碱性除草剂或碱性物质混用,或者只能现配现用。同样的原因,酸性除草剂一般也不能和碱性物质混用,许多含铜、锰、锌等金属离子的除草剂在酸性条件下往往形成可溶性金属盐类,容易引起药害或使除草剂失效。
2.不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两种或两种以上除草剂混合后,各药剂间不发生化学反应,各种有效成份的化学性质不能发生变化。参与混合的除草剂原有的乳化、分散、湿润、悬浮等物理性状保持较好状态,不消失、不减退,最好还能有所增强。
3.扩大除草范围,提高防除效果。目前,生产上广泛使用的除草剂大多具有选择性。将具有不同除草谱的除草剂混配使用,其作用机理应互补,以期达到防除更多种类杂草的目的。在大面积应用前,应按不同比例、不同用量先进行试验、示范,或在具体的技术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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