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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乡两级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

2014-08-15潘红岩潘红岩

资源导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耕地

□潘红岩潘红岩

今年4月,新蔡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在耕地保护中实行党政同责,以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该意见明确规定,乡(镇)、村(居委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年度内,各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占用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对该乡(镇)通报批评,责令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辞职,乡(镇)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降为副书记主持工作;情节严重的,对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进行免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村(居委会)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重的,给予村(居委会)两委负责人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涉嫌犯罪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5%;否则,责令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辞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撤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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