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局移送公安部门两起破坏耕地案
2014-08-15张涛
资源导刊 2014年5期
□ 特约记者 张涛
4月16日,记者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移交公安部门两起擅自占用耕地建设煤炭中转场和非法取土从中牟利的违法违规案件。该市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
焦作新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刘范桥村王某某、白某某、吴某某、田某某等7户村民,于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取土盗卖,致使50余亩耕地原有耕作层被破坏。经实地调查和对照《分幅现状图》《高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 2020)》,该宗地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王某某、白某某、吴某某、田某某等7户村民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破坏耕地行为。
2012年3月,焦作市鑫永达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某与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范张弓村村委会签订协议,以每年每亩1500元的价格租用该村集体土地57亩,租期20年,拟建铝型材加工厂。同年7月,拉起围墙后一直闲置。2013年8月,赵某某在围墙内硬化地面20余亩,并陆续运入煤炭和安装选煤晒煤设备,投入使用。经现场实地勘测:该宗地总占地面积57.35亩。其中,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占地1.18亩,地面硬化26.95亩,其他占地29.22亩。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马村分局对该宗地认定为耕地。焦作市鑫永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
上述两起非法占地行为性质恶劣,破坏耕地严重,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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