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的正确选择——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话题
2014-08-15策划刘丽娜编写李艳华吕智飞
职业技术 2014年12期
策划/刘丽娜 编写/李艳华 吕智飞
中央有关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部署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摘自2014年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的决定
创新民办职业院校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摘自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创新民办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和中高职衔接的民办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院校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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