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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与规范化视角下的犬患治理对策探讨

2014-08-15张天舒

中国工作犬业 2014年2期
关键词:犬类养犬幼犬

张天舒

犬与人类的亲密关系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人们对犬的喜爱程度较之其他动物更为深刻。在一些公共安全保障不足的农村,犬不仅担负着伴侣作用,更承担着看家护院、保卫主人农副产品安全的重任。在城市,犬作为宠物为空巢老人和丁克家庭排解寂寞,为低龄儿童培养爱心和健全的人格,许多宠物犬已经成为城市家庭生活的一部分。但是,随着养犬人数和犬数量不断增多,不文明养犬现象与不科学饲养方式导致的犬患与犬类疾病也随之而来。对于犬患的治理,一些基层政府往往采用大规模的捕杀方式,其耗费成本较高,方式较为残忍,其成效也往往治标而非治本。因此,对于犬患的治理问题,应该从更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通过倡导文明养犬,合法养犬,科学养犬,杜绝抛弃犬,减少流浪犬数量,进而对养犬人建立合理的养犬规范,构建社会与宠物和谐相处,尊重自然与生命的美好局面。

从近几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大规模捕杀犬的事件背后,可以看出,犬患的形成和狂犬病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部分养犬人素质偏低

(一)养犬人不主动约束犬的扰民行为

养犬与否是公民的合法权益。犬由于品种及个体的差异会有不同的脾气秉性,比如有些犬有喜欢吠叫、攻击陌生人、兴奋度较高等行为,这无疑对害怕犬的公民造成了一定的身体及心理影响,形成该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养犬人自身。犬虽生活在人类社会,但是它并不了解也不会主动学习人类的社会关系及基本法则,当犬在深夜吠叫或攻击陌生路人的时候,它往往出于生物本性与本能,例如对领地的占有意识或自卫意识,而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一种扰民行为。养犬人则对犬负有教导与管理的责任,无论是在私人空间,还是公共场所,养犬人都应主动地约束犬的扰民行为,为自己以及为他人创造一个和谐的共处环境。

(二)养犬人不能遵守爱护城市卫生要求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在积极的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整洁的街道路面是对城市卫生程度进行评价的最直接的指标,城市卫生的建设并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城市居民应尽的一项义务。然而,随着我国城市宠物犬数量的急剧上升,犬的饲养活动不仅局限于室内,还包括室外的散步休闲,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宠物犬饲养数量的上升和日常活动范围的扩大,犬的排泄对城市污染的问题也逐渐显露。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与管理,无论是在胡同深巷,还是在公园草坪,许多养犬人在爱犬方便过后一走了之的现象屡见不鲜,犬主对爱犬排泄物为城市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视而不见。

(三)养犬人不能保证犬类及时地注射疫苗

为犬注射疫苗,有其双面效应。首先,对犬来说,主要是预防犬传染病的发生,常见的犬传染病有狂犬病、犬瘟热、犬传染性肝炎、犬副流感等,这些病一旦发生,不但目前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而且死亡率很高,因此必须给犬注射疫苗。其次,为犬及时地注射疫苗,也可以对人类的健康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在生活中,出现被犬抓咬或误伤的情况,在犬已经进行各项免疫的前提下,狂犬病等恶性病症发生的几率将会大大降低。然而,受到养犬人自身素质以及国家相关知识普及宣传程度的限制,许多养犬人缺乏对犬进行防疫的基本知识,更不能接受为犬接种疫苗这种消费行为。

二、犬饲养与管理相关法律缺失

我国宠物犬数量近几年极度攀升,但是,相关的法律建设的完善程度却远远跟不上其发展速度。2007年南京的虐狗事件、兰州的犬伤人事件、2012年南航托运金毛犬死亡等事件,由于没有完善可依的法律做参考,最后大部分只能无疾而终。鉴于2009年5月犬患发生以来,我国相关部门积极地进行宠物立法工作,通过网络调查、电视节目参与等方式广泛收集各方面关于犬立法的声音,这表明我国对于犬管理的相关法律建设正在逐渐丰富与完善。在国外,例如美国有三部涉犬法律,即《恶犬法案》、《联邦动物保护法》和《妨碍公共利益法》,以此来规范和约束市民养犬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犬类法治体系。法律既赋予公民养犬的权利,同时又保护非养犬人不受养犬街坊邻居干扰的权利。在美国的居民区内,犬吠超过二声,犬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这就是著名的“二吠”原则,可见美国法律“管犬治犬”之严。在这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下,既能规范养犬人和犬的行为,同时又能够兼顾非养犬人或不喜欢犬类人群的利益。

三、社会普遍缺乏对宠物犬的了解与认知

(一)我国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漫长过程,受物质产品与收入消费等因素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与认知也在发生着变化。一些人认为家庭消费中为宠物犬支出的费用完全不必要而且是一种浪费,尤其是老龄养犬人,在宠物免疫、患病、科学饲养方面的支出比重较年轻养犬人要少。这种缺乏科学的养犬行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犬共患病发生的几率。

(二)由于缺乏对宠物犬正确的认知以及犬患问题的存在,社会中不养犬的群体对养犬人以及宠物犬的态度较为消极。据一项民意调查显示,约有50%的被调查者赞成城市家庭养犬,而另有50%左右的极力反对。作为人口密度较大,生活空间狭小的香港来说,支持养犬与反对养犬的人数也是旗鼓相当,这也说明了,社会中存在一部分对待宠物犬持反对态度的人群。

(三)缺乏饲养责任者是造成流浪犬犬患的重要因素

犬类的成长需要经过几个阶段,在幼犬期,可爱的幼犬能够吸引很多爱犬人的注意,但真正饲养之后幼犬的顽皮以及不规律的排泄往往使养犬人焦头烂额,最后采取了抛弃犬的行为。也有许多养犬人购买幼犬往往是冲动型或者是礼物型,一头幼犬的行为干扰到其正常生活,便会出现遗弃、虐待等行为。成犬期,在保持幼犬期定期免疫、驱虫、科学喂养的同时,还需要每天带领成犬散步,增强犬的社会化程度。但部分养犬人带犬散步不系牵引带,导致犬走失或随意扑人、不对犬户外排泄物进行处理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非养犬人。一旦出现纠纷处理不当,养犬人也会产生遗弃犬的行为。最后,养犬人缺少为犬绝育概念,家庭饲养犬无序繁殖,这不仅造成许多犬类遗传病的大量发生,同时对大量的幼犬无能力饲养,进而抛弃,这也是造成社会流浪犬数量激增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从基层政府以及养犬人与社会三重角度分析,造成当今社会犬患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对应的改善建议。

(一)建立健全宠物管理相关法规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宠物管理方面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仅有部分城市出台了对宠物犬管理的法规,但这些法规大部分是关于宠物犬限养的管理办法,而且,部分限养法规中的限养犬种设置也不尽合理,有些个性温顺的犬种或某些工作犬种也被列入到限养条例中。同时,这些法规都局限于什么犬种不能饲养,而缺少对养犬人的饲养要求以及如何饲养的规定等方面。从系统角度看,更缺少专门针对宠物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且无序繁殖、宠物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空白。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急需出台科学合理的关于宠物犬交易、托运、饲养、养犬人、限养种类、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改善犬类治理执法方式

任何社会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规范的管理模式,作为犬类执法管理部门,需要改变传统“堵”的治理模式。这类模式不仅行政成本较大,而且方式较为野蛮粗暴,不符合和谐社会与文明社会的主旨。因此,要创建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结合人性化管理的治理模式。首先,要尊重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举办犬主培训班,积极提倡科学养犬观念,倡导文明养犬行为,构建养犬人档案,对养犬人进行统一化管理;其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大力推广犬类芯片技术。为养犬人创建人性化的管理平台与服务意识,从本质上改善养犬人与执法者的关系,共同创造和谐的社会局面。

(三)提高养犬人整体素质

犬类能否融入现代文明城市的关键在于养犬人,因此,提高养犬人的素质对于改善犬患问题至关重要。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收养幼犬,减少家庭无序繁殖。

2.树立一旦购买,终生饲养的意识,不遗弃,不虐待,减少流浪犬数量。

3.携犬外出佩戴牵引,必要时佩戴嘴套。及时清理犬粪便。

4.主动、自觉制止犬吠引起的扰民现象。

5.提高犬类疾病防治意识,定期为犬免疫和驱虫。

6.携犬外出时,控制犬类主动扑人的行为,主动避让老弱病残孕等可能受到犬影响的人士。

7.携犬外出时,主动避让人群外出高峰期与人多的公共场所。

8.按规定办理犬证,遵循当地养犬政策与条例。

(四)树立社会对宠物犬的正确认知

由于养犬人缺乏科学的饲养方式与饲养道德导致的犬患与犬病,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非养犬群体对犬类的认知出现了误解,导致其对犬类以及养犬人的排斥,两个群体之间的不理解和误解是造成犬问题纠纷的重要原因。因此,无论是社会还是养犬人或非养犬人,都应加强对宠物犬知识的普及,相互尊重与理解,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不管是历史上,还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今天,犬类都扮演着人类的朋友和伙伴的重要角色,犬类与人类的关系非常密切。随着养犬人科学文明养犬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针对犬类疾病防控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会逐渐减少对犬类疾病的恐慌,增加对犬类作为伴侣动物的包容与理解,这也是社会文明另一方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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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字幼犬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