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酒庄管理规则实施
2014-08-15中国财经网
中国果菜 2014年8期
中国酒业协会召开“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的《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管理规则》要求酒庄酒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
根据《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管理规则》,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 S,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酒庄酒生产经营活动的酒庄均可向中国酒业协会申请在产品上使用酒庄酒标识。
提出申请的酒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归属于酒庄并且能够百分之百完全控制的葡萄园;
2)葡萄种植、酿酒到灌装的全过程都是在酒庄完成;
3)葡萄定植后第三年方可出产,并实行限产,亩产在1000公斤以下;
4)酒庄酒的产量应与酒庄种植葡萄面积及单产相对应,酒庄酒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
5)有常年在20℃以下的地下室或有温湿度相对稳定的储酒车间;
6)拥有橡木桶的数量要与所生产的产品类型及数量相对应;
7)从事酿酒技术人员均需取得酿造技术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酿酒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8)葡萄园与发酵车间之间的距离合理,且能保证采收后当天入罐;
9)酒庄酒的标签标注内容应与瓶内容物相符。
使用酒庄酒标识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葡萄种植、酿酒到灌装的全过程都是在酒庄完成;
2)酿造过程应符合《酒庄酒生产规范》;
3)产品质量应符合G B 15037《葡萄酒》国家标准;
4)经感官鉴评专家组品评鉴定,感官质量需符合G B 15037《葡萄酒》国家标准附录A“葡萄酒感官分级评价描述”的优良品以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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