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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新村主义理想在新中国城市空间的实践

2014-08-15朱斌

党史文苑 2014年14期

朱 斌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广州 510642)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共产党领导权威和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和新政权开始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以工人新村为代表的城市住宅在20 世纪50 年代逐步发展形成。大量建造的工人新村伴随着新中国各项社会制度的逐步建立、调整和完善,深深地扎根于城市生活空间,在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也蕴含着意识形态的意蕴。

一、新村主义溯源及其在中国的传播

“新村”一词属舶来品,始于法国和日本。法国无政府党人亨利·孚岱于1903 年曾在法国与比利时接壤处试办“鹰山共产村”。1910 年日本学者武者小路实笃在《白桦》杂志上开始宣传新村主义,他将“新村”描述为:“我们想造一个社会在这中间,同伴的益,便是我的益;同伴的损,便是我的损;同伴的喜,便是我的喜;同伴的悲,也便是我的悲”;“各人应该互相帮助,实行人的生活”;“只有各人各尽了劳动的义务,无代价的能得健康生活上必要的衣食住这一法才能像幸福的人的生活。”[1]五四时期,周作人曾经与武者小路实笃通信,较早接触了新村主义思想,并对新村主义产生了较为浓厚的兴趣。他指出:“创始者的热心毅力是相当可以佩服的,而且那种期待革命而又怀忧虑的心情于此得到多少的安慰,所以对于新村的理论在过去时期我也曾加以宣扬。”[2]P370周作人于1919 年7 月参观日本九州的新村后,在其《访日本新村记》中写道:“我自从进了日本新村已经很兴奋,此时更觉感动欣喜,不知道怎么说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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