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论研发税收激励政策改革
2014-08-15作者程如烟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
科学中国人 2014年14期
(作者:程如烟: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
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采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资。经合组织的研究表明,与跨国公司相比,本土年轻创新公司在享受研发税收激励方面处于劣势。政府需要精心设计政策,使政策发挥最大效果,并扶持年轻公司。
一、研发税收激励政策快速蔓延、力度更大。
在全球大部分地区增长低迷的今天,很多国家正在采取税收激励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创造新的增长点。通过税收激励间接扶持企业研发投资的国家数量正在增加。至2011年,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中有27个国家采取了这种方式,这一数量是1995年的两倍。许多非经合组织国家,如巴西、中国、印度、新加坡和南非也提供了慷慨的研发税收激励政策。2011年,在经合组织成员国对企业研发的公共支持中,三分之一以上是通过税收激励方式支持的,若不包括美国(国防采购比重大),这一比例更是增至一半以上。
近年来,许多国家还提高了研发税收激励的力度。2006-2011年间,在可获得数据的23个国家中,约半数国家提高了税收激励力度,包括澳大利亚、荷兰、以色列、法国、比利时、土耳其、韩国、奥地利、英国、南非和捷克。一些国家的研发税收扶持力度提高了25%以上,如法国、比利时和以色列。
然而,在经济危机期间,研发税收激励措施的效果会打折扣,部分原因是能够盈利公司的减少,从而难以从不可退税的税收抵免中获益,另一部分原因是研发支出在经济衰退时也会减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