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问答
2014-08-15辽信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15期
文/辽信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共六章74条。第一章总则,共11条,主要包括本法的适用范围和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等内容。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共14条,主要包括国家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在产品质量问题上消费者的权利等内容。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共14条,主要包括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等内容。第四章损害赔偿,共9条,主要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的解决方法等内容。第五章罚则,共24条,主要包括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等内容。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包括施行日期等内容。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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