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设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深层思考
2014-08-13全贤淑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
全贤淑
(大连大学 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随着国际海运业的发展,方便旗船在船舶规模和船舶质量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时至今日已经不能再用“低标准船”作为方便旗船的代名词,方便旗船队为世界海运业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考虑,发展和壮大本国籍船队对提高综合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些传统的海运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如制定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等以抗衡方便旗船,吸引移籍海外的本国船回归,扩大本国籍船队。
目前我国同许多航运国家一样方便旗船队的比重不断提高,截至2013年1月我国1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中方便旗船已达到62.93%,这是有史以来我国方便旗船比例的最高值。为了尽快使中资方便旗船回国,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新的船舶登记制度更加必要。目前天津东疆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已开始启动。就登记制度本身而言,我国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否要沿袭欧洲已有的制度,如果要改革创新,改革的关键又是什么,这些都需要去深刻思考。
一、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及其发展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又称“第二船籍制度”或“离岸登记制度”,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一种既有别于传统的船舶登记(严格登记)又有别于船舶开放登记(方便旗船籍)的船舶登记制度(见表1),其目的是吸引移籍海外悬挂外旗的船舶回国悬挂本国国旗。最先推出该制度的是挪威(挪威国际:NIS),以后又有丹麦国际、马恩岛船舶登记处(英国)、凯尔盖朗船舶登记处(法国)、马德拉船舶登记处(葡萄牙)、阿鲁巴(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以及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也先后实行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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