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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工作中的科技伦理问题研究

2014-08-08石颖

现代情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科技查新

作者简介:石颖(1971-),女,副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联机检索、知识产权、科技管理,发表论文10余篇。·业务研究·

〔摘要〕科技查新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文献检索和咨询工作,具有鉴证性和服务性双重特性。查新工作中存在的科学伦理问题主要包括“知识公有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无私利性原则”与“追求经济效益”之间的冲突、“合理怀疑”与“合作信任”之间的矛盾等。本文剖析了查新工作中科学伦理问题的现实依据,并指出了查新机构和查新员应该承担的伦理责任。

〔关键词〕科技查新;科学伦理;伦理责任;知识公有;无私利性;合理怀疑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4.04.028

〔中图分类号〕G25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4)04-0125-04

Research on Ethical Problems in Sci-Tech Novelty RetrievalShi Ying

(Guangdo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Guangzhou 510033,China)

〔Abstract〕Sci-tech novelty retrieval covers literature search and information consultation,which is attestation service in China.Ethical problems in the Sci-tech novelty retrieval include conflicts between public ownership of knowledge and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reasonable skepticism and trusting,choice between disinterestness and interest as well.In this paper,origins of scientific ethical problems were analyzed during the sci-tech novelty retrieval,and ethical responsibilities were proposed for the novelty consultants and consultation agencies.

〔Keywords〕sci-tech novelty retrieval;scientific ethics;ethical responsibility;public ownership;reasonable skepticism;disinterestness

近年来,生命医学、网络、宇航技术、核工业等高科技的飞速发展,衍生出了林林总总的伦理问题。工业过度发达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基因工程的无节制发展、生殖技术的无序应用等现状,引发了人们对科技发展何去何从的深层思索。在科学研究领域,实验造假、学术腐败、伪科学等违反科技伦理的学术事件也频频涌现。韩国首尔国立大学黄禹锡的学术欺诈、同济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在研制“汉芯”系列芯片中的造假、中科院有机化学所的女博士捏造实现数据等事件,为科技界带来了严重耻辱。科研学术评价机制的不完整,使得一些科研人员有机会造假或者窃取他人成果而不受惩罚;对科学伦理观念的忽视,也造就了一部分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缺乏明晰的道德标准,疏于约束自己的不规范行为。

“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献检索和新颖性鉴证工作,它指具备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员,根据查新委托方提供的科学技术项目背景,针对其提出的科研项目查新点,通过检索公开发表的文献,来分析和查证科研项目中查新点是否具有新颖性。科技查新工作中同样涉及诸多科学伦理问题。

1科技查新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11鉴证性

科技查新报告与普通的信息咨询报告不同,它是一份评价技术新颖性与否的有明确结论的报告。查新结论是对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申请科技奖励、技术引进所涉及的科研项目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的鉴证性评价[1]。查新员对科研项目的新颖性和先进性判断必须秉承“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查新结论既不能受查新委托方缴费的影响,也不受上级行政单位的干涉,是对科研项目新颖性的第三方文献评价。

12服务性

科技查新工作同时又属于情报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查新员对查新委托方解释专业数据库检索的特点、帮助企业分析科技项目的技术特征,抽提项目的创新点以及对科技文献进行检索和综合对比分析。对于博士论文开题和企业自主研发立项的查新项目,科技查新工作还涵盖了文献定题检索和知识产权咨询等内容。

13前沿性和跨学科性

在知识更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学科分类细化和学科交叉成为科技发展的趋势。委托查新的项目通常都是研究开发领域的前沿课题,涉及最新的知识和技术。科技查新工作要求查新员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领会科研项目的技术内容和关键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从浩如烟海的国内外文献中找到项目的密切文献。所以查新员必须具备快速学习能力,练就对科技情报的敏感性,清晰把握科技知识脉络,辅之以专业检索技能,才有可能较好地完成查新工作。

2科技查新工作中的科学伦理问题

1942年,在美国“社会学学会”会议上,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提出了支配科学活动、维系科学组织、决定科学发展的4项伦理规范和原则[2]:(1)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原则或世界主义原则(cosmopolitanism)。意思是科学知识的正确与否不受到国家、地区、民族、社会地位或者个人感情的影响。(2)知识公有原则(public ownership)或知识共产主义原则(communism)。科学的概念和知识体系不属于创造者私人,是人类的公共财产。公布自己的发现是科学工作者的道德原则,它有利于知识的增长。(3)无私利原则(disinterestness)。科学家进行研究并提供科研成果的惟一目的,是为了知识的增长,科研不应该以谋取私利为目的。(4)有组织的怀疑主义原则(organized scepticism)。一切现行的知识,都应经受持续仔细的理性批判和对可能发生错误的质疑与检查。任何合理的批评性评论都应该及时公布于众。继默顿之后,英国物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约翰·奇曼在4项科学伦理原则的基础上,又加上了第五项原则——独创性原则(originality)[3]。

科学社会的5项伦理规范:公有性、普遍性、无私利性、独创性和怀疑主义是每个科学工作者应该尽力遵循的理想行为模式。虽然在工业时代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的研究与经济效益已经不能分隔,但如果不遵循科技社会的这些道德规范,科学技术的研发就会最终阻碍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正因为这些原则与现实世界有很大的距离,所以它们才能指导现实世界的运作,成为科技工作者应该努力遵循的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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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5项科学伦理原则中,科技查新工作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主要与“知识公有原则”、“无私利原则”和“有组织怀疑原则”有关。

21“知识公有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

根据查新工作的流程和特点可知,一项查新工作的完成,必须依赖查新员和查新委托方之间的“知识公有”:查新委托方将科研项目的技术特点等知识通过《科技查新委托合同》及相关附件传递给查新员。查新员还经常需要与查新委托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必要时甚至向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同样,查新员在查新工作开始之前,也有义务对查新委托方告知文献检索和科技查新的特点和区别——查新检索是通过大范围的文献检索之后得出委托项目是否具有新颖性的结论,查新必须兼顾“查全”和“查准”两项原则。如果查新员没有对查新委托方解释以上的查新原则和规范,导致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的欠缺,并引起后续查新工作出现失误,则查新员就没有尽到知识传递的责任。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者创新活动所产生的产品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知识产权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实践性[4]。查新委托方交付查新员的技术报告、成果说明书、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研究论文,甚至包括查新委托方对查新员述及的技术秘密,都是查新委托方相关权利人的智力创造成果,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查新报告由于其撰写过程凝聚了查新员的创造性劳动,也属于知识产权作品,享有《著作权法》赋予的合法权益[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中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委托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查新报告就属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如果没有在查新委托过程中特殊约定(通常都没有约定),查新报告的著作权属于查新机构[4],查新委托方不能将其用于超越查新目的的其他用途。

在查新服务实践中,“知识公有”与“知识产权保护”经常会出现冲突。“知识公有”是查新员和查新委托方必须遵循的贯穿于查新过程的伦理规则。如果没有充分的知识交换,查新员就不可能准确查找出与委托项目最接近的科技文献,得出的新颖性结论就有可能发生错误。可是由于涉及查新委托方的知识产权,特别是牵扯到尚未公开的技术秘密时,有些委托方不愿意向查新员透漏项目的技术细节,或者只提供科研项目所达到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对背后的关键技术要点和已有的国内外现状避而不谈。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公有”原则的冲突,是每个查新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22“无私利性原则”与“追求经济效益”之间的冲突

科技查新在我国目前的科研管理环节中,还属于非公益性的情报咨询工作。国内目前通行的查新流程是:查新委托方预先向查新机构支付查新费用,查新机构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查新委托方出具科技查新报告。随着我国科研经费投入的逐年增加以及政府部门对科技查新工作的重视,各地的查新工作量连年增加,查新费成为很多查新机构重要的经济来源。在这种有偿查新的体制下,查新委托方和查新机构既是查新服务的“买方”和“卖方”,又是科技项目新颖性的“求证方”和“查证方”。

从查新工作的服务性来说,查新委托方支付费用购买查新机构的信息检索和咨询服务,二者的确是买方和卖方。但就查新工作的鉴证性而言,查新委托方支付的查新费用,仅仅是对查新员付出劳动的报酬,并不能买到自己期望中的查新结论。国家科技部2000年颁布的《科技查新规范》中明确规定,查新结论与查新员获取的报酬无关[6]。

很多查新委托方不理解查新报告的“鉴证性”特点,认为花了钱就要拿到对自己有利的查新结论。有些查新机构鉴于同行之间的强烈竞争和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也尽量满足委托方的要求,以争取更多的客户和更好的经济效益。

科技查新的最终服务对象大多是科研项目的评审专家。查新报告给评审专家提供了详尽的文献对比和分析,弥补了其信息盲点,有利于评审专家对科研项目得出相对科学的判断。由此可见,科技查新在项目立项、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的评审中起着不可忽视的支撑作用。并有可能影响到科技政策导向、科技投入资金流向和对科技成果的评价。是秉承客观公正的“无私利性原则”提供公证客观的查新结论,还是为追求经济效益对客户逢迎?这是每个查新机构都要面对和思考的伦理问题。

23“合理怀疑”与“合作信任”之间的矛盾

“有组织怀疑”原则应用在科技查新工作中,可以更贴切地描述为“合理怀疑”原则。“合理怀疑”是查新工作的基本逻辑[7],也是每个查新员应该抱有的信念。作为一个合格的查新员,在检索一项查新课题之前,首先应抱定“怀疑”和“否定”项目新颖性的态度,坚信一定可以查到与委托项目的创新点相关联的报道。这是因为知识的创新必须借鉴知识的积累,任何学科和技术的发展都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拓展和延伸。随着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的发展,可供查新员可以利用的文献数据资源也越来越丰富,各种数据库、网站、多媒体、图书等信息载体上记录了人类社会几乎所有科技成果。只有经过多层次、多角度检索,找到与项目创新点可比的参考文献,经分析比较查得的文献与委托项目之间有技术差异,才能最终认定该委托项目的创新点具有新颖性。如果查新员没有找到任何可以对比的相关文献,则不能得出创新点是否具有新颖性的结论。

“合理怀疑”原则迫使查新员必须深入了解项目的技术内容,制定专业的检索策略,理清概念的上下级关系、明晰关键词的内涵和外延,千方百计查到与项目创新点最接近的文献,力求能证伪委托方的创新点。“合理怀疑”原则的逻辑设置,能有效防范某些查新员出于工作态度疏忽和业务生疏,不认真检索文献,未经对比分析就轻易得出项目“具有新颖性”的结论。

但是查新工作的特点,又决定了查新员和委托方之间必须“合作信任”。查新委托方作为科研项目的研究主体,出于对查新机构的信任,将项目材料提交给查新员进行查证。对面查新员的反复询问和质疑,委托方往往不能理解。科技查新工作的特殊性质既要求查新员和委托方“合作信任,又将二者置于“质疑”和“被质疑”的地位,形成了有趣的“查新悖论”。

3查新机构和查新员承担伦理责任的现实依据

科技查新是对科学技术新颖性的文献评价,其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存在冲突和差异。科技查新的内在价值是追求客观公正,揭示重复性研究、学术剽窃和伪科学,鉴别真正的原创性科学技术,其外却在价值往往表现为查新机构的经济利益。笔者认为,相对于查新委托方,查新机构和查新员是查新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该承担主要的伦理责任。因为遵循科学伦理,追求客观公正不仅是每个查新员遵守的道德准则,也是查新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因为如果失去了中立和客观,科技查新这项事业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31查新报告是查新委托方和评审专家之间的桥梁

2006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我国正式提出了“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国家战略。创新科技战略的提出,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创新经济时代,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源泉和推动力。科技查新工作的内涵和意义,正是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的自主创新,摒弃低水平的重复工作,鼓励原创性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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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报告凭借通过全面的情报检索,减少了评审专家和查新委托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弥补了评审专家对于科技文献掌握的不足,帮助评审专家对科研项目和科技产品开发中的创新成分和创新含量做出甄别。查新报告用文献检索和情报评价的方式,搭起了科研项目与专家之间的桥梁。

32查新报告可以帮助企业优化研发思路

企业在进行产品研发之前委托科技查新,可以了解到国内外同类产品的研发现状、市场饱和度和知识产权状况。高质量的查新报告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对自己有利的研发路线,避开已有的知识产权陷阱,确定资金投入的规模和研发深度。查新报告的内在价值远远超出查新委托方支付的查新费用,起到了帮助企业升级转型的作用。

33查新报告能有效阻止科技项目评审中有违科技伦理的行为在伪科学、学术造假和研究抄袭等行为不断诉诸媒体的今天,科技查新还充当了科研项目的过滤筛和检测器。查新员通过专业数据和检索策略的制定,可以精确查明同一主题或者同一机构在专利申请、成果申报和论文发表领域所有的文献记录。这就使得重复性工作、抄袭和造假等项目在申报立项和奖励时无可遁形。查新报告作为第三方提供的文献评价,使得政府部门在评定科研成果、选择科研立项和科研奖励的时减少了决策盲目性。

4查新机构和查新员应当承担的伦理责任

41强化科学良心,以优质、客观、公正为最高追求目标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有一种推动科技工作者积极创新的环境和机制。在这种机制中,科学知识成果可以得到社会和同行的承认和鼓励,这就是哈格斯特朗提出的“信息与承认之间的交换系统”[8]。具体而言,这种交换系统就是通过学术期刊、著作出版、学术会议、同行评议、成果鉴定、项目申请、职称评定、院士选择、科学理论和定理的冠名等途径,给科学工作者以应有的荣誉。查新工作正是科学建制的运行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维护了科学系统的正常运行。

查新员应该秉承科学良心,坚持“无私利”伦理原则,将独立、客观、公正作为自己的工作理念,正确处理价值观念和利益属性之间的差异,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做出恰当的道德选择。

42尊重科学基本规律,维护科学尊严

查新员应该尊重科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用“合理怀疑”原则对待每个查新课题,为查新报告的阅读者构建出知识积累和知识创新的清晰脉络。查新员和委托方的信任和合作关系不能影响查新员对项目新颖性的判断,私人感情和经济利益均不能被置于科学尊严之前。对于不具备新颖性的项目和涉嫌抄袭、模仿和造假的技术,查新员应该据实写出自己的检索分析结论,维护科学尊严。

43明确职责界限,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和知识本身也从单纯的发现和发明,走向了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的“大科学”时代。知识产权的出现,既是对科学知识创造者的保护,也是在科学道德和企业道德之间建立的新平衡。查新工作中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查新机构和查新员必须慎重对待。

查新员应该明确自己工作和职责的界限,为查新委托方的技术严格保密。除查新委托方指定的机构、法律法规允许的第三方、具有管辖权的监察组织外,查新员和查新机构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查新项目的技术秘密和查新结果。也不能将查新报告的内容随意发送到网上或者搜集加工为数据产品用于经济目的。

44完善科技查新机构的伦理规范

查新工作的质量,既有赖于查新员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素质,也离不开查新行业和机构的文化理念和规范管理。

查新机构应该注重对查新员的科学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查新员建立起角色认同和荣誉感,通过人性化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严守查新规范,遵循科技伦理规范的查新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对于查新工作中违背科技伦理,谋取私利、泄露查新委托方技术秘密、查新结论明细有失公正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和惩罚。科技管理部门还应该对查新行业设置行业规范,通过同行之间的交流、讨论和考评,坚持贯彻查新行业的科学伦理原则。

5结语

科学伦理和科学道德是每个科技工作者应该关注的问题,科技伦理有助于科技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和谐,有助于开展理性的科技决策,最终使科技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为人类造福。科技查新是我国科技发展环节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为我国经济转型提供了支撑,为经济腾飞增加原动力。查新工作中的科技伦理已经引起了部分查新机构的关注,但还缺乏系统的研究。查新机构和查新员都应该坚持查新工作中的“无私利性”、“合理怀疑”和“知识公有”等科学伦理原则,维护查新行业的声誉,为我国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发挥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新洲.科技查新手册[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

[2]RMerton,The Normative Structure of Science,WStore red.,The Sociology of Science,267-278.

[3]约翰·奇曼.元科学导论[M].刘君君,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64-66.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5]吴永毅.网络环境下查新咨询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J].新疆警官高等专业学校学报,2006,(2):30-33.

[6]国家科技部.科技查新规范[M].北京: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2000.

[7]石颖.浅谈科技查新工作中的伦理问题[J].现代情报,2006,26(2):115-117.

[8]华夏.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本文责任编辑:马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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