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内部水淹确定论安全评价方法及应用
2014-08-07唐晓明刘晓爽吕兴兵唐卷科
原子能科学技术 2014年4期
唐晓明,刘晓爽,吕兴兵,唐卷科,祝 赫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45)
内部水淹是核电厂常见的内部灾害之一,内部水淹的浸没效应会使核安全相关设备失效,进而无法执行其安全功能。1972年6月,Quad Cities Unit 1号机组发生循环水系统管道断裂,引发了包含大量不同系统泵的房间的水淹。受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余热导出的厂用水泵、两个柴油发电机冷却水泵、地坑泵和一些压力表等。尽管反应堆未受损坏,但这次水淹造成多种部件和系统失效,对核电厂安全产生了威胁。随后对 Quad Cities Unit进行了修改,强化了安全相关泵的实体隔离,从而避免发生类似事件。大亚湾核电厂也曾发生过由于消防误喷淋导致的水淹。因此,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1]要求核动力厂设计必须考虑发生诸如以下内部灾害的可能性:内部水淹、飞射物、管道甩动、喷射流冲击或破损系统或现场其他设施中的流体释放。对这些事件必须提供适当的预防和缓解措施,以保证核安全不受到损害。
内部水淹确定论安全评价是从安全功能的角度定性分析内部水淹对机组核安全的影响。通过研究设备因内部水淹失效后对核电厂安全功能造成的威胁,评价在已有的布置和防护措施下,内部水淹是否会对核电厂安全功能造成影响。本文旨在探索和提出内部水淹分区安全评价的设计假设、方法和步骤,此方法可应用于各类核电厂的内部水淹确定论安全评价。
1 核电厂内部水淹确定论安全评价设计准则
内部水淹确定论安全评价保守假定水淹分区内一旦发生水淹,分区内所有设备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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