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可视媒体取证
2014-08-07冯春晖徐正全郑兴辉蒋力
通信学报 2014年4期
冯春晖,徐正全,郑兴辉,蒋力
(1. 武汉大学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 武汉 430079;2. 郑州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1 引言
可视媒体(visual media)又称视觉媒体,是多媒体信息中的主要类型。视觉是人类认知世界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人类接受信息的80%以上来自视觉。视觉对象包括文字、图像、视频和数字几何等,本文的研究对象就是其中的图像和视频,并称之为可视媒体[1]。
现今世界上到处充斥着数字化的可视媒体,而诸如Photoshop和Premiere等图像和视频编辑软件也日益成熟并具有简易的操作性,使得对数字可视媒体的篡改变得简单和普遍。而篡改后的图像或视频可能对大众产生误导,甚至带来严重的后果。例如,在法庭上,经过伪装的照片或监控录像可能伪造出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的假象或者其他虚假场景,影响案件的判断;新闻机构如果发布虚假的照片或视频,则会造成错误的或煽动性的舆论导向;在保险机构,投保人可能会伪造出物品损坏的照片以骗取保险赔偿。诸如此类的可能性使得人们迫切需要一种能够对可视媒体的可信性进行有效鉴别的技术。
早期,科学家们运用数字水印技术鉴别可视媒体的真伪。数字水印技术需要在可视媒体产生时嵌入附加信息,作为后期检测的依据。但由于大多数可视媒体获取设备不具有嵌入附加信息的功能,使得数字水印的应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种情况下,数字可视媒体取证(digital visual media forensics)技术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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