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不能搞私有化
2014-08-06
环球时报 2014-08-06
杨洪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这无疑再一次吹响了深化军工体制机制改革的“进军号”。社会上由此产生了对新一轮军工体制机制改革的种种议论。有忧虑者认为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研生产领域可能危及武器装备生产安全乃至国防安全,甚至担心会导致军工企业私有化;也有“捧杀”者别有用心地为国防科研生产领域“国退民进”喝彩,目的是要把军工体制机制改革引向歧途,通过民营化、私有化自毁国防科技工业这一“长城”的根基。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国防科技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军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深化改革必然趋向效益原则。只坐吃计划,不打拼市场,经济效益上不去,军工企业就会成为国家发展的沉重包袱,企业自身发展壮大就会缺乏活力和动力。但是,国防科技工业之所以冠以“国防”,首先在于它以服务和保障国家安全为己任。国家安全利益至上,是国防科技工业部门不同于其他工业部门的最本质区别。国防经济效益原则应是经济效益、军事效益和安全效益等综合效益的统一体。因此,国防部门必须审慎掌控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科学设置装备市场准入条件。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吸纳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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