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与互联网
2014-08-04南来鲤
中国西部 2014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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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来鲤
被称为第一次互联网世界大战的3Q大战让人记忆犹新,惨遭蹂躏的电脑桌面上,还闻得到淡淡的硝烟味。最近的诉讼,又将互联网的垄断问题展现在公众的面前。
2013年11月26日下午,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这是自2008年《反垄断法》出台以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庭审双方围绕多个问题展开了激辩。在截稿前仍未能有最终结果。
回顾一审,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做出了宣判,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790680元由奇虎360方面承担。
一审过程中,即时通讯市场被界定为包括QQ、微博、Skype、MSN、雅虎通等产品,引入这些产品后,腾讯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奇虎360: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
关于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高院尚未宣判。但互联网业内有自己的声音,“我并不明白法律上的垄断是如何定义的”,深圳的一位互聯网创业者笑着说,“但我的项目,一定会考虑到腾讯会不会进入这个领域,如果它也进入,我肯定没有机会”。
在一篇题为《不要让垄断扼杀年轻创业者的中国梦!》的公开信中,奇虎360控诉腾讯公司作为国内“互联网巨头”,滥用垄断地位挤压创业者生存空间,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创新停滞。“互联网巨头让年轻人创业的门槛越来越高,这是因为互联网巨头可以肆无忌惮地以各种模仿、抄袭、交叉补贴的手段入侵到创业者的生存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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