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价格调控的法律思考
2014-08-02范佳洋
浙江经济 2014年11期
关键词:消费者
范佳洋
近年来,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畸高的房价已大大超出普通群众的消费水平。政府不断出台各种宏观调控措施,加大力度平抑房价。与此同时,却有人异议甚至反对调控,他们认为政府利用政策干预房价只能满足短期目标,而这种行政手段违背市场规律,从长远来讲对市场经济有弊无利。那么,在目前房价过高的局势下,政府该不该调控、能不能调控、如何调控?笔者拟从法学角度探讨上述问题,以期对恢复理性房价有所裨益。
商品房价格调控的法律依据
商品房价格调控的房地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调整商品房市场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赋予了国务院调控房价的权力;第三十四条说明了房价的参考价值;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该法对预售制度也做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最终房价的合理。
商品房价格调控的价格法律依据。《价格法》具体规定了符合经济规律及国民经济需要的价格调控方式,突出了国家价格宏观调控目标,是政府对商品房实行价格宏观调控的法律依据。《价格法》在“总则”中明确了价格宏观调控权的设定,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与第四章“价格总水平调控”对价格宏观调控权的行使做出了集中规定。如第十八条规定了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第三十条规定了价格调控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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