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混结构农居工程造价受抗震设防标准的影响分析①
2014-08-01陈圆圆
地震工程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标准
袁 丽,王 婧,陈圆圆,江 健
(1.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2.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1)
0 前言
地震是一种严重危及人们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经过地震专家对历次破坏性地震的统计分析显示:地震中人员伤亡总数的95%以上是由房屋及建筑体倒塌造成的,仅有不足5%的人员伤亡是直接由地震及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导致的[1];在农村地区因房屋的破坏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现象更为严重。农村民居在规划、设计、建造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农村“小震大灾、大震巨灾”的情况日益凸显[2]。要使农村民居做到地震安全,就要对农居工程进行抗震设防[3],这就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确定(各地)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标准,即评估各地的地震危险性;二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如果提高设防标准,每平方米房屋增加的造价或成本是多少?社会是否有经济承受力?
由于地震发生的偶然性和人类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无限制的使用资源来保证房屋能抵抗百年不遇的地震,这样既不经济也无必要。因此怎么确定房屋的合理投入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而搞清不同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村民居建筑的造价成本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我国已有不同学者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曹凤[4]通过实例计算得出砖混住宅从抗震设防烈度Ⅶ度提高到Ⅷ度造价提高了6.67%;谈一评、杨文旻[5]以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房屋为计算实例,得出相对于不设防的情况,抗震烈度为Ⅵ度时单方造价提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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