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监管信号
2014-08-01法人辛颖
法人 2014年9期
◎ 文 《法人》实习记者 辛颖
新三板监管信号
◎ 文 《法人》实习记者 辛颖
无论主板还是新三板,都不应成为违规违法行为的集散地
2014年8月1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布了《关于对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称,对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采取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措施。
这是自2013年12月新三板正式扩容以来,首次对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处分措施。
有分析认为,新三板较为宽松的挂牌规则与相对简单的程序之下,存在一定隐患。
然而相比较于制度,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执行。新三板的首张罚单,体现了市场组织者希望从一开始就严格执行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态度,为以后的挂牌企业、股东和主办券商作出警示。
新三板首开罚单
在此次涉及泰谷生物的事件中,虽然仅对泰谷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但对于相关责任人、企业以及主办券商都分别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董事会、监事会。2013年5月,通过新三板挂牌券商内核。2014年1月,泰谷生物正式登陆新三板。
公告信息显示,2013年12月,曹典军向公司借款1031.6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构成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同时,曹典军还被检察机关要求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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