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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家庭式迁移的特征及其效应

2014-07-25商春荣王曾惠

南方农村 2014年1期
关键词:农民工

商春荣+王曾惠

摘 要:农民工群体家庭迁移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广东、江苏两省外出务工农民工调查,发现家庭迁移农民工基本退出农业,在城市的工作和居留更稳定,在城市的消费水平和意愿强烈,具有行为意义上的永久迁移倾向而不具有制度性永久迁移倾向,是最可能实现市民化的农民工。家庭式迁移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也导致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大量闲置浪费,这些农民工年老后退回农业和返回农村意愿更强烈,规避风险的途径仍然依赖于土地和农村,退出农业具有阶段性、短期性。政策上建立起家庭迁移农民工的规避风险替代机制,消除农民工对土地和农村的风险依赖,保障迁移农民流转中土地权益,促进承包权、宅基地流转扩大及流转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关键词:农民工;家庭迁移;个人迁移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4)01-0055-06

一、引言

在城市的户籍、就业等制度环境对人口迁移的限制日益宽松条件下,家庭式迁移在个人单独外出之外具有不断增加的趋势(黄祖辉、宋瑜,2005)。家庭式迁移是农民工夫妻二人共同进城务工经商并携带子女或其他亲属的迁移。从个人迁移到家庭迁移的转变,是农民实现向城市迁居的一个重大突破(唐震、张玉洁,2009)。周皓(2004)指出,全家外出型的“举家迁移”农民工比例超过40%。续田曾(2010)指出,农民工群体家庭式流动比率接近53%。马瑞(2011)等指出,在2000-2008年间,进城就业人员配偶随同比例从60%上升到69%,小孩随同的比例从42%上升到44%。在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那些能够继续留在城市的更多的是家庭型居住的农民(张道航,2010)。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夫妻共同外出打工的比例在上升(金一虹,2010)。2010年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数据,近5000万个农民工家庭工作和生活在城市。家庭式迁移表明农村人口迁移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姬雄华等(2007)指出家庭式迁移是人口迁移的正常现象,说明农民工对正常家庭生活的需求,对家庭和子女照顾的责任感增强,这是农民工流动发展到新阶段而出现的必然现象。

在劳动力迁移的研究中,多把个人迁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个人和家庭特征对个人迁移的影响,把家庭作为一个迁移决策主体而进行研究的比较少。蔡昉(1997)利用济南民工调查资料,分析了迁移决策中的家庭作用和性别特征,发现我国农村土地经营体制决定了农村人口迁移大多采用家庭决策、劳动力个人迁移的方式,但并未考虑夫妻共同外出打工的情形。袁霓(2008)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状况调查数据,分析了家庭迁移的影响因素,有无子女、子女年龄、老人健康因素是影响家庭迁移的重要因素。本文将利用在广东珠三角与长三角地区的调查资料,着重分析家庭迁移农民工的特征及其对城市、农村产生的深远影响。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

本文数据来源2011年4-8月在广东珠三角与江苏常州的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 810份,获得有效问卷735份,回收率90.14%。其中江苏常州获得131份有效问卷,广东获得604份有效问卷。受访农民工中,男性占70.20%,女性占29.80%;已婚者占66.39%,未婚占33.33%;年龄以 25岁及以下和36-45岁两个年龄段居多;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和高中、高职专科两个区段内。

本文界定的家庭迁移包含以下四种情况:夫妻都出来打工,还没孩子;夫妻一起出来,老人在家照顾孩子;夫妻一起带着未成年的孩子;夫妻一起带着未成年的孩子和老人;全家都出来了(未成年的孩子、老人、兄弟姐妹等)。个人迁移则包含以下三种情况:一个人在外打工,未婚;一个人在外打工,妻子或丈夫在家照顾孩子;和兄弟姐妹等一起。

在全部735份样本中,属于家庭迁移为454份,占样本总数61.63%。在66.39%已婚的农民工中,只身外出农民工只占7.07%,占已婚农民工的10.69%(见表1),大部分已婚农民工家庭为单位外出,而只身外出农民工绝大多数未婚。

表1 农民工外出务工模式

基本特征 迁移模式 人数 占总人数比例(%)

个人迁移 一个人出来,我个人未婚 209 28.44

一个人出来打工,妻子或丈夫在农村老家照顾孩子 52 7.07

和兄弟姐妹一起 21 2.86

家庭迁移 夫妻都出来打工,还没孩子 38 5.17

夫妻一起出来, 孩子和老人在家 131 17.82

夫妻一起带着未成年的孩子

在打工城市 131 17.82

夫妻一起带着未成年的孩子和老人在打工城市 19 2.59

全家都出来了

(夫妻、未成年孩子,老人、兄弟姐妹)都在打工城市 123 16.73

其他 11 1.50

合计 735 100.00

本文将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分为两组:单独外出的个人迁移和夫妻共同外出的家庭式迁移,并分别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工资收入、城市工作与生活稳定性、退出农业和返回农村的意愿等进行比较,从而归纳出家庭迁移农民工的特征。

三、家庭迁移农民工的特征

(一)个人特征:个人资本更丰富

我们以年龄、受教育程度,有无受过培训、无手艺或技能、务农经历、外出打工时间等表示个人特征。个人迁移的农民工年龄集中在25岁以下,家庭迁移的农民工,不论男性和女性,年龄集中在36-45岁。从受教育程度看,个人迁移的农民工集中在高中高职专科阶段,家庭迁移的农民工集中在初中阶段,个人迁移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高。家庭迁移的农民工中有手艺或技能的比例占39.51%,个人迁移的农民工占32.27%。接受过培训的家庭迁移农民工比例约占25%,而个人迁移占40%左右。在“是否干过农活”问题上,86.31%家庭迁移的农民工表示干过农活,而个人迁移占69.50%。66.67%家庭迁移的农民工打工时间在 5-10年甚至更长,个人迁移农民工打工时间多在 5年以下。相对于个人迁移的农民工,家庭迁移的农民工年龄大、有手艺或技能比例大,大多有务农经历,打工时间长,城市工作和生活经验丰富,个人资本更丰富。

表2 个人资本

家庭迁移 个人迁移

年龄(集中的区间) 36-45岁 25岁及以下

受教育程度(集中的区间) 初中 高中高职专科

有无学过手艺或有何技能 39.51% 32.27%

接受过培训 25% 40%

是否干过农活 86.31% 69.50%

打工时间 5-10年 5年或不足5年

(二)家庭特征

配偶工作与孩子的随同是家庭的重要特征。样本中女性受访者有效回答“男性配偶有工作”的比例为92.19%。男性受访者有效回答“女性配偶有工作”的比例约占87.86%,“没有工作”约占9.29%,表明随同迁移的女性大多数有工作,这与管军(2004)女性多数是随同人员的研究结论不同,目前多数外出务工者既不是男性外出打工、女性在家留守的孤身外出打工模式,也不是男性外出打工、女性城市随从,而是夫妻双双在外打工。

从婚姻状况看,95%家庭迁移的农民工已婚,而个人迁移的男女两性已婚比例26.02%、8.14%,未婚比例、特别是单独外出务工的女性未婚比例很高。孩子的状况是与婚姻密切相关的家庭特征。个人迁移的农民工中83%无孩子,79.91%家庭迁移农民工家中有小孩。有孩子的农民工家庭中,有2个孩子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最高,占35.90%,有1个及3个以上孩子的农民工所占比例分别为31.28%、17.62%。孩子的年龄分布集中7-12岁和13-18岁两个年龄段。在有孩子家庭中,占总数66.75%的家庭选择子女随同父母迁移到城市,妻子和孩子留在家乡孤身外出的农民工只占17.86%。样本中家中老人的状况缺失较多,无法获得这一数据。

(三)工资收入与城市工作、生活的稳定性

我们以工资收入和劳动强度反映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状态。多数农民工工资收入集中在1001-2000元之间。以月收入2000元为界,家庭迁移农民工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收入段所占比例较低,2000元以上的收入段、特别是3000元以上高收入段所占比例是个人迁移农民工的两倍(见表4),家庭迁移农民工平均收入高于个人迁移的农民工。

我们以每天工作时间及每周的工作天数反映劳动强度。多数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62.36%家庭迁移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8-12小时,而个人迁移农民工的这一比例为56.54%。每周的工作天数由于资料缺失较多而未统计,从每天工作时间可知,家庭迁移农民工劳动强度更大。

换工作及工作地点的次数、工作满意度、打工地居留意愿等反映农民工工作稳定性。换工作及工作地点的次数越少,工作和生活越稳定;工作越满意,越期望长久居留在打工城市,在打工地居留越具有稳定性。家庭迁移的农民工打工时间长,40%的人换工作次数在3次以上,高于个人迁移的27%,换工作地点次数与换工作次数类似。大部分受访的农民工对目前的工作表示“还将就过得去”,对目前工作表示“满意”的家庭迁移农民工所占比例为21.19%,高于个人迁移的农民工10个百分点,家庭迁移农民工对工作更满意。在回答“是否想长久在现在的打工地工作”时,大部分农民工表示“暂时在这儿,有更好的就走”,整体上农民工流动性较大。表示“想长久在此工作”家庭迁移的农民工占27.81%,比个人迁移农民工(12.21%)高出15.6%,家庭迁移的农民工在打工地长期居留意愿更强烈(见表4)。家庭迁移的农民工城市工作与生活经验更丰富,工资更满意,在城市长期居留更稳定。

表4 工资收入与工作稳定意愿

工资收入 1000元及以下 频数 个人迁移(%) 频数 家庭迁移

(%)

1001-2000元 5 1.78 20 4.42

2001-3000元 151 53.55 157 34.65

3000元以上 70 25.52 138 30.45

未回答 28 9.93 86 18.99

是否想长久在现在打工地工作 想长久在此 44 15.60 126 27.81

不想 17 6.03 43 9.49

暂时在这儿,有更好的就走 209 74.11 260 57.40

其它 12 4.26 24 5.30

合计 282 100.00 453 100.00

(四)城市的消费与居住

家庭迁移的农民工因家庭生活重心转移到城市,城市的日常消费、住房消费支出上升,耐用消费品的消费意愿强烈。只身外出的农民工每月日常消费支出额集中在500-1000元之间,家庭迁移农民工月消费额集中在1501-2000元之间,家庭迁移的农民工在城市的消费支出水平随家庭成员生活重心转移到城市而增加。农民工购买消费品的选择均以手机、电视为主,其他依次为洗衣机、自行车、电冰箱、电脑、空调、电动车等,两种迁移模式的农民工在购买消费品的次序选择上差异不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意购买耐用消费品,家庭迁移农民工表示“愿意购买”比例较高,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意愿更强(见表5)。

表5 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意愿

特征分类 频数 个人迁移

(%) 频数 家庭迁移

(%)

不愿意买,买也是买二手的 41 14.56 40 8.86

不愿意,只买一些生活必需品 145 51.34 206 45.57

愿意 82 29.12 181 39.87

其它 14 4.98 26 5.70

合计 282 100.00 453 100.00

农民工在城市的主要居住形式是住厂里提供集体宿舍或出钱租房。与个人迁移的农民工不同,大部分家庭迁移的农民工选择“自己出钱独立租房”,其次选择“住在厂里提供的集体宿舍”,家庭迁移的农民工更倾向于独立住房(见表6)。

表6 在城市住房如何解决

特征分类 频数 个人迁移

(%) 频数 家庭迁移

(%)

住厂里提供集体宿舍 127 44.83 83 18.35

住在亲戚朋友家 14 4.98 7 1.48

自己出钱独立租房 55 19.54 262 57.81

自己出钱和别人合租房 58 20.69 33 7.17

其它 28 9.69 68 15.19

合计 282 100.00 453 100.00

(五)退出农业状况与返回农村的意愿

我们以“是否把自己家地给别人种”和“是否承包别人地来种”表示土地转出、土地转入。农户退出农业的直接原因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非农就业,缺乏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土地转出率高而转入率低,则表明该家庭退出农业生产。多数农民工在回答“是否承包别人地来种”时,表示没有“承包别人地来种”,土地转入率极低,家庭迁移的农户由于家庭核心成员迁居城市,转入率低同时土地转出率高。在回答“是否把自己家地给别人种”时,50.99%家庭迁移的农民工回答“给了一部分”和“全给别人种”,高于个人迁移(31.49%)19个百分点,其中土地全部转包、完全退出农业的农户比例达到26.05%,是个人迁移农户的近2倍(见表7)。半数家庭迁移农户将土地部分转出,其中1/4家庭完全退出农业,因而退出农业比例较高,印证了管兵(2004)家庭迁移与转包尤其是全部包出显著相关的结论。

表7 农村承包地的流转

是否把自己家地给别人种 频数 个人迁移(%) 频数 家庭迁移

(%)

没给,自己在种 103 36.52 128 28.26

给了别人一部分,自己种一部分 75 26.60 113 24.94

没给,地荒着 22 7.80 47 10.38

全给别人种 42 14.89 118 26.05

其它 40 14.18 47 10.38

是否承包别人

地来种 21 7.45 20 4.42

没有 207 73.40 370 81.68

有 31 10.99 32 7.06

不清楚 23 8.16 31 6.84

合计 282 100.00 453 100.00

我们以“不打工了是否打算回家种地”、“年老后打算回农村还是留在城市”表示农民工退回农业与返回农村的意愿。回答“不打工了是否打算回家种地”农民工中,多数农民工没有退回农业的意愿,对年老后的打算表示“不清楚,没想过”,32.01%家庭迁移的农民工选择“想回家种地”,选择“回农村”的比例达到37.53%,他们退出农业比例高,但退回农业的意愿及年老后返回农村意愿更强(见表8)。

表8 退回农业和返回农村的意愿

频数 个人迁移(%) 频数 家庭迁移(%)

不打工了是否会回家种地 想 44 15.60 145 32.01

不想,即使回去,也不想种地 133 47.16 180 39.74

不清楚 78 27.66 109 24.06

其它 27 9.57 19 4.19

年老后打算回农村

还是留在城市 留在城市 75 26.60 90 19.87

回农村 76 26.95 170 37.53

不清楚,没想过 117 41.49 170 37.53

其它 14 4.96 23 5.08

合计 282 100.00 453 100.00

四、家庭迁移的社会经济效应与政策含义

家庭迁移打破了劳动力特别是男性单身一人在外的情景,家庭迁移带动了妇女、幼儿、老人等大量消费性人口迁移,家庭在城市的团聚及消费性人口增加,给流入地的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管理带来巨大压力,对城市住房、消费及教育等公共物品需求增加,还具有深远的社会经济意义。

(一)家庭迁移农民工具有迁移的永久性,最有可能实现市民化的农民工群体

蔡禾、王进(2007)将永久迁移意愿分为行为意义永久迁移和制度意义上的永久迁移两类,前者指进入城市打工的收益超过留在农村的收益而继续留在城市,后者则指愿意放弃农村土地、愿意将户口迁入打工城市。与个体迁移的农民工不同,家庭式流动减少了农民工与家人长期分离所带来的心理成本,从而提高了农民工的留城意愿(续田曾,2010),家庭式迁移农民工在城市的工作和居留更稳定,基本退出农业,具有行为意义上的永久迁移倾向。但是,他们年老后退回农业和返回农村意愿强烈,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和土地,所以不具有制度性永久迁移倾向。任远(2006)指出,那些稳定居住了10年以上农民工在城市继续居留的意愿非常强烈,成为10%-15%沉淀下来、永久定居在城市。我们认为,具有行为意义上的永久迁移倾向的家庭式迁移的农民工个人资本最丰富,已经分化为农民工中的高收入层,家庭生活重心转移到城市,在城市继续居留更稳定,因此,这部分农民工是最有可能完成市民化的农民工。

(二)家庭迁移提高了土地转包率,但退出农业不彻底

男性只身外出、女性留守的个人迁移模式形成了农户“男工女耕”的兼业化经营或农业女性化特征,农户通过家庭内部分工获得分工经济,降低了农户的风险,也降低了农户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意愿,导致土地承包权流转并未随非农就业的增加而增加(钱忠好,2008;陈会广,2009,钟涨宝、狄金华,2005)。家庭迁移带动了农村女性外出和女性非农就业增加,改变个人迁移模式中女性非农转移滞后导致的“半工半耕”、“男工女耕”的农户兼业化或农业女性化现象,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增强,土地转包率提高。这种农民自发性退出了农业和农村,减少了农民数量,转入土地的农民因此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对促进农业生产、提高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收入是有积极作用。但是,1/3以上的农民工表示年老后愿意退回老家种地,农户之间的土地转包多数是短期性、暂时性转包,以便自己在城市失业时随时收回土地自己耕种,他们对农业短期的、不彻底的退出直接影响转入土地的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和收益。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的转包从短期向长期性和稳定性过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有偿转让前提下,迁移家庭造成了房屋和宅基地闲置

家庭式迁移因家庭主要成员迁居城市而面临农村房屋空置和宅基地闲置。我们调查显示,29.8%的迁移家庭房屋和宅基地闲置,这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首先,农民在房屋建设中投资和房产权益得不到保护。农村宅基地取得的无偿性、使用无限期,无留置成本及流转限制等特征导致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法有偿转让,作为宅基地上附着物的房屋缺乏产权保护,农民无法通过转让房屋实现其在房屋建设中投资和房产权益。因此,农民举家迁移的直接效应是房屋空置以至破败倒塌,导致“空心村”和“空心户”广泛出现。其次,宅基地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村中闲置及废弃的宅基地无人使用,不进行复垦,新建住房却不断向村庄外围扩张,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将随着家庭式迁移数量增加而日趋恶化,成为是除开发区用地外土地资源浪费最严重的领域。再次,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有偿转让,不利于农民跨越进入城镇的门槛。农民除了土地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和资本,缺乏向城市移民、购买住房的资本,进入城镇的门槛过高。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不能有偿出让,使得移居城镇的村民不能通过让渡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实现宅基地和房屋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民进城的成本,限制了农民流动,使农民的转移更加不彻底。家庭式迁移数量增加将把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交易提上日程,从而促进农村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交易的发展。

(四)家庭迁移的农民工规避风险的途径仍然依赖于土地和农村

金一虹(2010)指出,生活重心全部移到了城市离乡式流动家庭,在城市的适应性是以农村的老人、妇女、儿童承担的风险成本为代价[19]。管兵(2004)也曾指出,农民工应对外出在城市打工、生活的不稳定状态,为了应对外出的不稳定,他们实施的种种策略中最明显的就是土地暂时性转包,为自己留好回老家的退路。城市不能提供失业、养老、子女教育、医疗保险或生活救济等社会保障,迁移家庭不仅面临着城市的适应性及失业、生活的不稳定风险,还面临着在城市养老、医疗保险等风险。多数农民工对最后是留在城市还是回老家这样的问题还没有自觉为问题,仍有1/3迁移家庭农民工年老后仍然愿意回老家种地,28%的迁移家庭农民工在“生病了特别是大病”时,选择“回农村”养病,因此,在农村土地承担着规避城市失业和养老风险的保障功能之外,农村低生活成本,农村土地与户籍给与农民工的归属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使迁移家庭把养老和疾病等风险放在农村。迁移家庭的“根”留在农村,土地和农村老家是其规避在城市面临工作和生活的种种风险的最终途径。

本文的政策含义在于:第一,应逐步建立起家庭迁移农民工的风险替代机制,消除农民工对土地和农村的风险依赖,风险替代机制既来自于农民的市民化的自我积累机制的形成,也来自于城市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覆盖。首先,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允许并促进农村宅基地产权和房屋产权交易的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民的市民化建立起一条自我积累的路径。另一方面,将养老和医疗保障覆盖到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身上,将其对城市建设中的贡献与其享有的城市福利对等,促使部分农民工完成市民化过程。第二,通过流转的规范性、保障迁移农民流转中土地权益,促进承包权、宅基地流转扩大及流转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提高转入土地的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和农业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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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 勇)

(三)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有偿转让前提下,迁移家庭造成了房屋和宅基地闲置

家庭式迁移因家庭主要成员迁居城市而面临农村房屋空置和宅基地闲置。我们调查显示,29.8%的迁移家庭房屋和宅基地闲置,这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首先,农民在房屋建设中投资和房产权益得不到保护。农村宅基地取得的无偿性、使用无限期,无留置成本及流转限制等特征导致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法有偿转让,作为宅基地上附着物的房屋缺乏产权保护,农民无法通过转让房屋实现其在房屋建设中投资和房产权益。因此,农民举家迁移的直接效应是房屋空置以至破败倒塌,导致“空心村”和“空心户”广泛出现。其次,宅基地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村中闲置及废弃的宅基地无人使用,不进行复垦,新建住房却不断向村庄外围扩张,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将随着家庭式迁移数量增加而日趋恶化,成为是除开发区用地外土地资源浪费最严重的领域。再次,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有偿转让,不利于农民跨越进入城镇的门槛。农民除了土地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和资本,缺乏向城市移民、购买住房的资本,进入城镇的门槛过高。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不能有偿出让,使得移居城镇的村民不能通过让渡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实现宅基地和房屋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民进城的成本,限制了农民流动,使农民的转移更加不彻底。家庭式迁移数量增加将把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交易提上日程,从而促进农村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交易的发展。

(四)家庭迁移的农民工规避风险的途径仍然依赖于土地和农村

金一虹(2010)指出,生活重心全部移到了城市离乡式流动家庭,在城市的适应性是以农村的老人、妇女、儿童承担的风险成本为代价[19]。管兵(2004)也曾指出,农民工应对外出在城市打工、生活的不稳定状态,为了应对外出的不稳定,他们实施的种种策略中最明显的就是土地暂时性转包,为自己留好回老家的退路。城市不能提供失业、养老、子女教育、医疗保险或生活救济等社会保障,迁移家庭不仅面临着城市的适应性及失业、生活的不稳定风险,还面临着在城市养老、医疗保险等风险。多数农民工对最后是留在城市还是回老家这样的问题还没有自觉为问题,仍有1/3迁移家庭农民工年老后仍然愿意回老家种地,28%的迁移家庭农民工在“生病了特别是大病”时,选择“回农村”养病,因此,在农村土地承担着规避城市失业和养老风险的保障功能之外,农村低生活成本,农村土地与户籍给与农民工的归属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使迁移家庭把养老和疾病等风险放在农村。迁移家庭的“根”留在农村,土地和农村老家是其规避在城市面临工作和生活的种种风险的最终途径。

本文的政策含义在于:第一,应逐步建立起家庭迁移农民工的风险替代机制,消除农民工对土地和农村的风险依赖,风险替代机制既来自于农民的市民化的自我积累机制的形成,也来自于城市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覆盖。首先,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允许并促进农村宅基地产权和房屋产权交易的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民的市民化建立起一条自我积累的路径。另一方面,将养老和医疗保障覆盖到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身上,将其对城市建设中的贡献与其享有的城市福利对等,促使部分农民工完成市民化过程。第二,通过流转的规范性、保障迁移农民流转中土地权益,促进承包权、宅基地流转扩大及流转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提高转入土地的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和农业经营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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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的理论分析及其对中国农户兼业化的解释[J].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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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的分析框架及政策含义[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9(1):4-19.

[17]钟涨宝,狄金华.土地流转中女性的地位与权益[J].妇女

研究论丛,2005(1):14-18.

(责任编辑:陈 勇)

(三)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有偿转让前提下,迁移家庭造成了房屋和宅基地闲置

家庭式迁移因家庭主要成员迁居城市而面临农村房屋空置和宅基地闲置。我们调查显示,29.8%的迁移家庭房屋和宅基地闲置,这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首先,农民在房屋建设中投资和房产权益得不到保护。农村宅基地取得的无偿性、使用无限期,无留置成本及流转限制等特征导致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法有偿转让,作为宅基地上附着物的房屋缺乏产权保护,农民无法通过转让房屋实现其在房屋建设中投资和房产权益。因此,农民举家迁移的直接效应是房屋空置以至破败倒塌,导致“空心村”和“空心户”广泛出现。其次,宅基地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村中闲置及废弃的宅基地无人使用,不进行复垦,新建住房却不断向村庄外围扩张,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将随着家庭式迁移数量增加而日趋恶化,成为是除开发区用地外土地资源浪费最严重的领域。再次,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有偿转让,不利于农民跨越进入城镇的门槛。农民除了土地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和资本,缺乏向城市移民、购买住房的资本,进入城镇的门槛过高。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不能有偿出让,使得移居城镇的村民不能通过让渡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实现宅基地和房屋的财产权益,提高农民进城的成本,限制了农民流动,使农民的转移更加不彻底。家庭式迁移数量增加将把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交易提上日程,从而促进农村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交易的发展。

(四)家庭迁移的农民工规避风险的途径仍然依赖于土地和农村

金一虹(2010)指出,生活重心全部移到了城市离乡式流动家庭,在城市的适应性是以农村的老人、妇女、儿童承担的风险成本为代价[19]。管兵(2004)也曾指出,农民工应对外出在城市打工、生活的不稳定状态,为了应对外出的不稳定,他们实施的种种策略中最明显的就是土地暂时性转包,为自己留好回老家的退路。城市不能提供失业、养老、子女教育、医疗保险或生活救济等社会保障,迁移家庭不仅面临着城市的适应性及失业、生活的不稳定风险,还面临着在城市养老、医疗保险等风险。多数农民工对最后是留在城市还是回老家这样的问题还没有自觉为问题,仍有1/3迁移家庭农民工年老后仍然愿意回老家种地,28%的迁移家庭农民工在“生病了特别是大病”时,选择“回农村”养病,因此,在农村土地承担着规避城市失业和养老风险的保障功能之外,农村低生活成本,农村土地与户籍给与农民工的归属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使迁移家庭把养老和疾病等风险放在农村。迁移家庭的“根”留在农村,土地和农村老家是其规避在城市面临工作和生活的种种风险的最终途径。

本文的政策含义在于:第一,应逐步建立起家庭迁移农民工的风险替代机制,消除农民工对土地和农村的风险依赖,风险替代机制既来自于农民的市民化的自我积累机制的形成,也来自于城市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的覆盖。首先,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允许并促进农村宅基地产权和房屋产权交易的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民的市民化建立起一条自我积累的路径。另一方面,将养老和医疗保障覆盖到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身上,将其对城市建设中的贡献与其享有的城市福利对等,促使部分农民工完成市民化过程。第二,通过流转的规范性、保障迁移农民流转中土地权益,促进承包权、宅基地流转扩大及流转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提高转入土地的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入和农业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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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陈会广.农户兼业化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基于家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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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4-19.

[17]钟涨宝,狄金华.土地流转中女性的地位与权益[J].妇女

研究论丛,2005(1):14-18.

(责任编辑:陈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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