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刑事被害现象的原因与对策论析
2014-07-21任娇娇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
任娇娇,章 成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2013年,兰考的一场大火揭示了我国弃婴的生存现状,也暴露了当前中国弃婴救助体系在制度和法律上的漏洞。《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1》显示,2010年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13342人,社会弃婴16905人[1]。据民政部统计,截止2011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0.9万人,其中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儿童10.8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0.1万人[2],其中绝大部分是弃婴。相关统计部门保守估计,中国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其中大多数是残疾儿童或女童[3]17。近年来,弃婴遭受犯罪侵害的案件屡见报端,已然成为民众生活中一个沉重的话题,因此,探索弃婴刑事被害的现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保障弃婴的人权,有现实意义和价值。
一、弃婴刑事被害现状
1.弃婴刑事被害现状概述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首次提出了“儿童人权”的概念,要求儿童拥有与成人一样的尊严的价值。这种观念的前提是,儿童是一个自然的人,一个独立的人,因此,是一个独立的主体。美国学者路易·亨金认为:“人权之所以称为人权,意味着一切人,根据他们的本性,人人平等享有人权,平等地受到保护——不分性别、种族和年龄,不分‘出身’贵贱、社会阶级、民族本源、人种或部落隶属,不分贫富、职业、才干、品德、宗教、意识形态或其他信仰。”[4]
弃婴是儿童中的一类特殊弱势群体,其人权应该得到应有的关怀和保障。然而,我国的弃婴人权现状却不容乐观。弃婴被遗弃在医院、火车站、福利院门口、路边等地方,失去保护,面临着恶劣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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