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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法制教育下的师生关系

2014-07-17闫丽红

中国校外教育·综合(上旬) 2014年4期
关键词:师生关系法律学校

闫丽红

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与维护,是教师、学生、家长都无法推卸的共同责任。只有三者都能认清各自的角色定位,并真正走入自己的角色,担负起属于自己的那份使命,师生关系才能保证良性发展。

师生关系信任理解关爱当今社会,人们法律意识日愈增强,这无疑是社会发展又一亮点式的标志。然而,随着教育法制化的逐步推进,师生间的关系愈来愈被人为地定格为法律层面的责任与义务,这实则与教育本身的职能属性是相悖离的——教育绝非是公式化的等量代换,而是心灵与心灵的亲密对接,是灵魂高地上爱的辛勤培育,是关乎到人性的雕琢与塑造。而这种爱一旦过多地被涂上法律与责任的面纱,必将使教育走向一种纯粹交换式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结果必将削弱师生关系中的情感化,走入法制化与责任化。这将是教育最大的悲哀。家长强调的是孩子应享受的权利,教师应尽的义务,教师则局限于育人的责任,以一种任务性心理去完成教书工作。情感化的内涵少了,格式化的东西多了,这还是良性的教育吗?

一、对教师工作的正确认识

教师的工作不同于一般工人所从事的各种生产劳动,监督者甚至是旁观者也可以从质与量上来衡量出工作的好与坏。教师工作的对象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活生生的人,这就预示着教师的劳动成果具有较强的隐现性、抽象性、间接性。据此,人们才说教书是一份良心的职业,对他的衡量更多的应是在思想道德层面上的激励与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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