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众期待的法治社会
2014-07-13言午
晚霞 2014年12期
言午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四川是欠发达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发育程度相对滞后,长期以来积累的社会矛盾比较复杂,有的还很尖锐。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稳定没有根基,改革发展难以推进。”3月6日,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法治于四川之重要性。
2014年新年伊始,33项条文、1.2万余字字斟句酌的《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正式出台,《纲要》既纲举目张,又重点突出。
四下四上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完善
2013年5月,省委作出制定《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决定。“《纲要》要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四川实际,成为依法治省的重要遵循。”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其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省委常委会先后3次专题研究。整个起草工作四下四上广泛征求意见,围绕推进法治四川建设有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完善。
起草过程中,起草组从多个方面进行细致周到的考虑,既体现中央的大政方针,又体现四川特色。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将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方略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法治中国的建设部署在四川具体化、实践化。“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完善各级党委决策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一条条依法执政的条款写进《纲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省全过程。
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方面,《纲要》明确指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之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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