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微型企业成长性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湖南269份问卷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
2014-07-13李安李朝晖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
李安,李朝晖
(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是一个农业和农民大国,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关键在于推动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创业,[1]农民是创业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外出务工者回到家乡,利用自身的信息和资金等优势,在家乡创办微型企业的现象就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3]创业成为农民工对自身生存发展问题的一种解决途径。[4]经济学家郎咸平将“小微企业”定义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农村微型企业是由农民创建、地处农村,以自我雇佣为基础,以家庭经营为主,雇员不超过9人,企业绩效和家庭福利息息相关的经济组织。[5]要使农村经济保持旺盛的活力,必须有大批的微型企业创立。[6]返乡农民工创业是农民创业的主体,创业的实体属于农村微型企业范畴。
参考西部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五种模式[7],结合实际调查情况,笔者认为,湖南省返乡农民工创业可分为“生态农业型创业”、“产业移植型创业”、“传统产业改良型创业”及“旅游服务型创业”等四种类型,其中生态农业、产业移植以及传统产业改良等生产型微型企业相较旅游服务型微型企业在农村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微型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或昙花一现或保持在原有状态,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成长和发展。[8]农民工创办的微型企业弱质性更为突出。成长性关乎农民工创办的生产型微型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及发展潜力,关系返乡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