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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方式、调结构创建“生态美、百姓富”的和谐社会新局面

2014-07-11李淑芳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石狮收入调研

李淑芳

摘 要: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破除二元结构,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是实现石狮市经济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和关键。围绕“如何有效提升我市城乡居民收入”这一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一些思考建议。

关键词:石狮;居民;收入;调研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2-0010-03

一、城乡居民收入的现状与构成

从2007—2012年近五年情况分析来看,石狮市城乡收入呈现稳步增长。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36 417元和16 043元(两项收入继续保持全省各县市第一),年均增长分别为11.3%和9.9%,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比城镇居民年均增幅低1.4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年均增速超过农民增幅,在基数逐年增大作用下,城乡收入差距有所扩大。

城镇居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07—2012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11.3%。居民收入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来源的作用更加突出;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是城镇居民增收的重要补充。

1.民生改善,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升。一是逐步提高工资标准,工资性收入平稳增长。一方面石狮市出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石狮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年每月的650元提高到2012年每月的1 050元,提高幅度达61.5%。另一方面石狮市出台多种政策来促进就业,包括税费减免激励就业、小额贷款贴息带动就业、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就业等。二是加大扶持政策,推动经营性收入显著提升。城镇经营净收入从2007—2012年翻一番。2012年,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到13981元,比2007年提高6 986元,年均增长14.9%,占家庭总收入的37.9%,比重较2007年的30.4%提高了7.5个百分点,是推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三是完善社保体系,助推转移性收入飞速增加。2012年,石狮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12%,社保收入的提高,也直接推动石狮市转移性收入的增长。2012年转移性收入达到3157元,占家庭总收入比重8.6%,四是增强投资意识,拓宽财产性收入多元显现。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7 040元,比2007年的4 649元增长51.4%,年均增长8.7%。该项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达到19.1%,较2007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

2.收入多元,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一是农民收入结构非农化,工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较大。2012年石狮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 416元,比2007年的6 019元增加了3 397元,增长56.4%,年均增长9.4%,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58.7%。二是家庭经营收入增长迅速,拉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2012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4 876元,比2007年增加1 938元,增长66%,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30.4%,较2007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有提高趋势。三是财产性收入有所增长,是农民纯收入的新增长点。2012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 335元,比2007年增加385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8.3%。四是转移性收入节节攀升,是农民纯收入的亮点。2012年石狮市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416元,占农民纯收入的2.6%,比2007年增加317元,增幅达到320.2%。随着石狮市今年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农民分享到改革成果,保障水平有所提高。目前,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逐年增加,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每人每月领取110元基础养老金。

二、城乡居民增收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7年以来,石狮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力度,广大农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资源配置明显向城区倾斜,各类公共投入与社会服务产品更多地集中在主城区范围之内,城镇居民更能享受到公共资源投入及商贸业发展带来的利益,2007—2012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绝对额差距逐年扩大。

2.农民增收渠道不多。一是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石狮市农民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逐渐递减。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少,经营规模还较小,产品深加工能力弱,科技含量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尚不完善,使得农业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二是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较低,而相应的政策性增收空间又有限。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一免四补”政策对农民增收的支持力度很大,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由于石狮市种植业占经济比重较小,2012年占一产的3.04%,仅占GDP的 0.11%,这些政策对石狮市农民增收影响不大。

3.城乡收入整体增速低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近年来石狮市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分别为11.3%和9.9%,低于同期国民经济13.8%的增速,居民收入的增长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分行业来看,经营性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源自石狮市民营经济发达,居民自主经营较多。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4.9%,快于整体城镇收入水平和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而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0.7%,虽快于农民人均收入总水平,但仍低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经营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及房地产业。工资性收入增长较慢,城乡年均增长分别为5.2%和9.4%,主要受前几年劳动力工资水平增长缓慢影响。

4.城乡居民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占收入比重增大。2012年石狮市农村医疗保健类支出达到557元,占家庭纯收入的3.5%,较2007年提高了0.47个百分点。同时,农民收入面临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以及市场波动等风险,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农民把相当部分资金作为预防性储蓄,阻碍了其对生产经营的投入。endprint

5.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不多。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衡量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准。2012年,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7 040元,按照新统计口径测算,扣除出租房屋收入,财产性收入仅2 16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5.9%。2012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1 335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3%。

三、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第一,继续大力实施“质量石狮,二次创业”发展战略,保持较快(11%以上)的经济发展速度,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实施城市景观提升工程和交通畅通工程,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第二,借助“全域城市化”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就业转移,扩大居民就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012年石狮市城乡收入比为2.27∶1,以“全域城市化”改革为契机,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就业转移,对提升农民、仍至全市居民收入都大有可为。(1)加快城市化进程,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高居民就业率。(2)建立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一是通过政府或企业、社会机构等各种平台的相互补充,开展对企业在岗工人以工作技能为核心的教育培训。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提高农民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加强当前渔民捕鱼技能、安全培训,提高渔业船员持证率。(3)借助城市片区改造,带动城乡居民就业,提升周边房产价值和收益,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4)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模农业、观光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加强以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发展近海养殖、果蔬休闲观光和现代规模化农业。

第三,发展海洋经济,扶持发展海洋捕捞业(一产),不断深化水产品加工业(二产),发展临海特色休闲旅游业和港口物流业(三产)。(1)一产。当前石狮市第一产业主要以渔业为主,渔业产值占石狮市农业产值的95%以上。提高渔业产量,鼓励和扶持渔民开展远洋捕捞,引进先进的捕捞技术,提高捕捞效率,可直接提升渔业船主的经营性收入和渔业雇工的工资性收入。(2)二产。扶持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的建设,鼓励企业发展水产品深加工,支持较大型、技术和管理先进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出口创汇。(3)三产。1)大力推广和发展永宁黄金海岸旅游项目。2)做好祥芝国家水产品贸易市场(及周边水产品市场)规范管理;规划布局祥芝渔业风情小镇,发展渔村旅游、餐饮等服务产业。3)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港口物流)行业。以石湖港口为依托,发展民营物流产业。

第四,提升全市经济活跃度,鼓励和扶持居民自主创业,加快提升居民收入增速。从资料来看,2007—2012年石狮市城镇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14.9%,农民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10.7%,均高于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的整体增幅。结合石狮市推动钞坑、城北、城东、北环、桥头和永宁、祥芝“五片区二小镇”开发建设,提升全市商贸辐射能力,努力打造服务泉州、面向海西的现代化商贸会展中心和购物娱乐中心,着力提高居民自主创业的热情和成效。

第五,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全民医保社保,提升医保社保标准,提高政府政策性补贴,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石狮市政策可影响的主要有医保、社保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方面:(1)医保。提高对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金额。石狮市新农合医保已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470元/人,个人缴费100元/人,并由市财政承担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残疾人、“计生三户”等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建议该标准每一二年提高适度增幅,并应高于同期物价指数。(2)社保。石狮市城乡居民保险也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逐年增加,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每人每月领取110元基础养老金。(3)最低生活保障费。2012年石狮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 801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80元。随着物价的上升和生活成本的提高,建议该标准每一二年提高适度增幅,并应高于同期物价指数。

第六,加大对劳动者工资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劳动者工资的宏观管理,通过制定全市最低工资和全社会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而不是直接去干预企业的工资政策,通过工会或者非公党组织,给企业和劳动者一个可以相互协商的空间,这既可以保证劳动者工资的增长不过多地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又可以减少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资问题引发的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帮助解决和消除贫困。鼓励更多的社会慈善组织和富裕人群,参与社会慈善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就业、就学、公共事业改造等帮助和救济,为消除贫困、扶持弱势群体、缓解贫富矛盾、平衡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发挥作用。鼓励支持村(社区)集体兴办老人基金会,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如60周岁以上,分年龄段给以每年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鼓励经济富裕家庭婚嫁之时对老年基金适当捐赠,移风易俗,减少铺张浪费,建设和谐社会新风气。

[责任编辑 刘娇娇]endprint

5.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不多。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衡量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准。2012年,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7 040元,按照新统计口径测算,扣除出租房屋收入,财产性收入仅2 16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5.9%。2012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1 335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3%。

三、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第一,继续大力实施“质量石狮,二次创业”发展战略,保持较快(11%以上)的经济发展速度,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实施城市景观提升工程和交通畅通工程,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第二,借助“全域城市化”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就业转移,扩大居民就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012年石狮市城乡收入比为2.27∶1,以“全域城市化”改革为契机,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就业转移,对提升农民、仍至全市居民收入都大有可为。(1)加快城市化进程,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高居民就业率。(2)建立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一是通过政府或企业、社会机构等各种平台的相互补充,开展对企业在岗工人以工作技能为核心的教育培训。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提高农民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加强当前渔民捕鱼技能、安全培训,提高渔业船员持证率。(3)借助城市片区改造,带动城乡居民就业,提升周边房产价值和收益,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4)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模农业、观光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加强以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发展近海养殖、果蔬休闲观光和现代规模化农业。

第三,发展海洋经济,扶持发展海洋捕捞业(一产),不断深化水产品加工业(二产),发展临海特色休闲旅游业和港口物流业(三产)。(1)一产。当前石狮市第一产业主要以渔业为主,渔业产值占石狮市农业产值的95%以上。提高渔业产量,鼓励和扶持渔民开展远洋捕捞,引进先进的捕捞技术,提高捕捞效率,可直接提升渔业船主的经营性收入和渔业雇工的工资性收入。(2)二产。扶持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的建设,鼓励企业发展水产品深加工,支持较大型、技术和管理先进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出口创汇。(3)三产。1)大力推广和发展永宁黄金海岸旅游项目。2)做好祥芝国家水产品贸易市场(及周边水产品市场)规范管理;规划布局祥芝渔业风情小镇,发展渔村旅游、餐饮等服务产业。3)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港口物流)行业。以石湖港口为依托,发展民营物流产业。

第四,提升全市经济活跃度,鼓励和扶持居民自主创业,加快提升居民收入增速。从资料来看,2007—2012年石狮市城镇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14.9%,农民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10.7%,均高于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的整体增幅。结合石狮市推动钞坑、城北、城东、北环、桥头和永宁、祥芝“五片区二小镇”开发建设,提升全市商贸辐射能力,努力打造服务泉州、面向海西的现代化商贸会展中心和购物娱乐中心,着力提高居民自主创业的热情和成效。

第五,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全民医保社保,提升医保社保标准,提高政府政策性补贴,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石狮市政策可影响的主要有医保、社保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方面:(1)医保。提高对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金额。石狮市新农合医保已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470元/人,个人缴费100元/人,并由市财政承担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残疾人、“计生三户”等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建议该标准每一二年提高适度增幅,并应高于同期物价指数。(2)社保。石狮市城乡居民保险也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逐年增加,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每人每月领取110元基础养老金。(3)最低生活保障费。2012年石狮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 801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80元。随着物价的上升和生活成本的提高,建议该标准每一二年提高适度增幅,并应高于同期物价指数。

第六,加大对劳动者工资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劳动者工资的宏观管理,通过制定全市最低工资和全社会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而不是直接去干预企业的工资政策,通过工会或者非公党组织,给企业和劳动者一个可以相互协商的空间,这既可以保证劳动者工资的增长不过多地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又可以减少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资问题引发的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帮助解决和消除贫困。鼓励更多的社会慈善组织和富裕人群,参与社会慈善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就业、就学、公共事业改造等帮助和救济,为消除贫困、扶持弱势群体、缓解贫富矛盾、平衡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发挥作用。鼓励支持村(社区)集体兴办老人基金会,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如60周岁以上,分年龄段给以每年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鼓励经济富裕家庭婚嫁之时对老年基金适当捐赠,移风易俗,减少铺张浪费,建设和谐社会新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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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不多。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衡量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准。2012年,石狮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7 040元,按照新统计口径测算,扣除出租房屋收入,财产性收入仅2 165元,占家庭总收入的5.9%。2012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1 335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3%。

三、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第一,继续大力实施“质量石狮,二次创业”发展战略,保持较快(11%以上)的经济发展速度,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实施城市景观提升工程和交通畅通工程,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

第二,借助“全域城市化”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就业转移,扩大居民就业,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012年石狮市城乡收入比为2.27∶1,以“全域城市化”改革为契机,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就业转移,对提升农民、仍至全市居民收入都大有可为。(1)加快城市化进程,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高居民就业率。(2)建立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一是通过政府或企业、社会机构等各种平台的相互补充,开展对企业在岗工人以工作技能为核心的教育培训。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提高农民专业技术水平。三是加强当前渔民捕鱼技能、安全培训,提高渔业船员持证率。(3)借助城市片区改造,带动城乡居民就业,提升周边房产价值和收益,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4)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模农业、观光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加强以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发展近海养殖、果蔬休闲观光和现代规模化农业。

第三,发展海洋经济,扶持发展海洋捕捞业(一产),不断深化水产品加工业(二产),发展临海特色休闲旅游业和港口物流业(三产)。(1)一产。当前石狮市第一产业主要以渔业为主,渔业产值占石狮市农业产值的95%以上。提高渔业产量,鼓励和扶持渔民开展远洋捕捞,引进先进的捕捞技术,提高捕捞效率,可直接提升渔业船主的经营性收入和渔业雇工的工资性收入。(2)二产。扶持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园的建设,鼓励企业发展水产品深加工,支持较大型、技术和管理先进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出口创汇。(3)三产。1)大力推广和发展永宁黄金海岸旅游项目。2)做好祥芝国家水产品贸易市场(及周边水产品市场)规范管理;规划布局祥芝渔业风情小镇,发展渔村旅游、餐饮等服务产业。3)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港口物流)行业。以石湖港口为依托,发展民营物流产业。

第四,提升全市经济活跃度,鼓励和扶持居民自主创业,加快提升居民收入增速。从资料来看,2007—2012年石狮市城镇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14.9%,农民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10.7%,均高于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的整体增幅。结合石狮市推动钞坑、城北、城东、北环、桥头和永宁、祥芝“五片区二小镇”开发建设,提升全市商贸辐射能力,努力打造服务泉州、面向海西的现代化商贸会展中心和购物娱乐中心,着力提高居民自主创业的热情和成效。

第五,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全民医保社保,提升医保社保标准,提高政府政策性补贴,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石狮市政策可影响的主要有医保、社保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方面:(1)医保。提高对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金额。石狮市新农合医保已基本实现了全民覆盖,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470元/人,个人缴费100元/人,并由市财政承担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残疾人、“计生三户”等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建议该标准每一二年提高适度增幅,并应高于同期物价指数。(2)社保。石狮市城乡居民保险也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逐年增加,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每人每月领取110元基础养老金。(3)最低生活保障费。2012年石狮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 801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80元。随着物价的上升和生活成本的提高,建议该标准每一二年提高适度增幅,并应高于同期物价指数。

第六,加大对劳动者工资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劳动者工资的宏观管理,通过制定全市最低工资和全社会各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而不是直接去干预企业的工资政策,通过工会或者非公党组织,给企业和劳动者一个可以相互协商的空间,这既可以保证劳动者工资的增长不过多地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又可以减少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资问题引发的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帮助解决和消除贫困。鼓励更多的社会慈善组织和富裕人群,参与社会慈善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就业、就学、公共事业改造等帮助和救济,为消除贫困、扶持弱势群体、缓解贫富矛盾、平衡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发挥作用。鼓励支持村(社区)集体兴办老人基金会,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如60周岁以上,分年龄段给以每年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鼓励经济富裕家庭婚嫁之时对老年基金适当捐赠,移风易俗,减少铺张浪费,建设和谐社会新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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