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地流转的启示
2014-07-10韩和元广东省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支点 2014年6期
韩和元 (广东省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日本农地流转的启示
韩和元 (广东省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在兰考调研期间,习总书记指出,如不将农业现代化搞上去,现代化事业就有缺失,全面小康就没有达标。也正是因此,消灭城乡差距,实现农业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跨越的一道大坎。在这方面,发达国家的确走在了我们前面,对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借鉴这些经验有助于我们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而基于国情的相似性,比如人多地少、奉行赶超战略等等,日本的经验或比欧美更值得我们参考。
二战后美国对日本进行了一系列改造,范围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在经济领域,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实施土地改革,通过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或少地农户,以此来建立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制。1950年政府颁布了《农地法》,规定了农户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和出租土地的最高限额,超出的土地必须经政府低价转卖给其他农户。为防止土地再次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农地法》严格限制土地所有权流转,规定自有土地在3公顷以下的农户才有购地权,且土地买卖须经政府严格审批才能进行。这样一来91%以上的农民瞬间拥有了土地,从而大大地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积极性。最初几年,日本农业确实得到了发展。
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制度安排的弊端也日益凸显。正如古典经济学中的农业微观经济模型所表明的,这种制度安排下的小农经济存在着其自身的局限,首先是抗风险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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