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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霾汇”:京津冀雾霾破解之道

2014-07-09张立鹏张九山

投资北京 2014年1期
关键词:雾霾京津冀机制

张立鹏 张九山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首次确认大气污染对人类致癌,并视其为普遍和主要的环境致癌物。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笼罩在首都上空半年许久的雾霾是北京有相关数据记录以来最严重的典型的复合型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对居民健康、城市形象、经济发展都造成了相当负面的影响。

京津冀地区作为中国版图的心脏区域和近两年雾霾肆虐的重灾区,有多达1.07亿、占全国1/13、占全球1/60的人口在此生产生活。在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大背景下,创新机制,从根治雾霾、清洁天空着手,全力改善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并引领带动整个中国发展方式和环境质量的根本跃升,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关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相关研究显示,北京地区雾霾的“中坚”成分——PM2.5主要来自机动车(24%)、燃煤(20%)、周边地区的外来输送(19%)、餐饮(13%),四部分合计达76%;京津冀地区的PM2.5则主要来自燃煤(34%)、机动车(16%)、工业(15%)、其他(13%),周边地区的外来输送占比较小,为9%。可见,雾霾的治理,北京很难独善其身,必须将京津冀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在此不妨借鉴碳汇与清洁发展机制,划设范围,统一标准,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雾霾防控与治理体系。

碳汇与清洁发展机制是基于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过量导致全球环境问题凸显的国际共识。其中,所谓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能力以吸收二氧化碳的多少和固碳能力的大小来衡量。而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根据《京都议定书》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核心内容是允许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

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主要针对发达国家的灵活履约机制,CDM是现存的唯一的可以得到国际公认的碳交易机制,基本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减排计划。同时,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唯一与发展中国家有关的机制,这种机制既能使发达国家以低于它们国内成本的方式获得减排量,又有利于为发展中国家带来先进技术和资金,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清洁发展机制被认为是一种双赢机制。总体上来说,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上,清洁发展机制是战略方案、碳汇则是战术手段。

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与上述清洁发展机制的诞生有着诸多相似。即都面临着环境危机和区域内发展不平衡的大背景。从区域范围上看,京津冀地区以自生性雾霾为主、大气环境几乎自成系统。从发展阶段来看,区域内产业结构、用能方式差异较大,因此雾霾来源不同,雾霾治理手段与重点也不相同。

对于京津冀地区来说,跨区域治理雾霾除了需要压煤、上气、控车、监管等常规战术手段外,还需要顶层设计,统一谋划。通过划设范围,统一标准,市场导向,建立区域“霾汇”及清洁发展机制,加强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雾霾防控与治理体系。

划设范围、统一标准。范围,既指地域空间也指涉及内容,先期以京津冀三地来构建和示范,条件成熟后向整个华北、东北等我国雾霾重灾区扩容;内容上首先从技术角度明确雾霾组分、来源和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后扩展到跨区域水环境、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等领域。标准上,要统一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标准、减排标准、奖惩标准、换算标准、监测标准等,为建立区域“霾汇”交易及清洁发展机制做技术保障。对于吸收削减雾霾的森林、湿地、湖泊及河流等生态系统也都应列入标准,特别是属于集体与个人的生态资源,有了标准才好评估、才好进入区域“雾汇”的市场交易环节。

建立区域“霾汇”及清洁发展机制。发挥北京的科学技术、金融、信息优势,津冀的腹地、资源能源优势,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设计,建立区域清洁发展机制,用灵活性的“霾汇”交易制度逐步代替传统的行政强制限行、减排等手段,全面推进三地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合作,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信息及生物医药等清洁产业,促进整个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实现多赢局面。这是根治雾霾的最根源、最核心问题。同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压减燃煤,升级工业除尘、脱硫、固碳装置,减少工业排放,提升车用燃油标准、发展清洁能源汽车,促进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加强财政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涉及到产业升级、能源结构升级等深层次问题,对资金的需求量将非常巨大。任何污染物的削减都伴随着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进行限制或关停,企业自身进行清洁生产改造,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除了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外,还要发挥税费调节作用。探讨实施“碳税”、“硫税”、“拥堵费”、“油烟费”、“空气不达标罚款”等,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此外,要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发行生态债券、建立雾霾治理基金、推广“霾汇”交易等,拓宽雾霾治理的融资渠道,并提升民众环保意识。严格规范上述资金的使用,坚持以奖代罚、以奖为主,用于反哺企业和社会的环境治理,实现资金动态流动、动态平衡,逐步推动区域发展方式和用能方式的转变,最终破解雾霾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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