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土地流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

2014-07-09郭亚妮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0期

郭亚妮

摘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化同步”发展、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背景下的必然选择。随着城镇化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谁来种地问题凸显。土地流转对解决上述问题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用地流转创新模式 规模流转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不可能依靠传统的高度兼业化的分散小农经营,必须要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通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发挥现代农业装备与农业技术的作用,创新农业经营形式,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与此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 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农忙季节缺人手、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副业化的现象, 这使得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求更加紧迫。

一、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的形式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自发地开展了一系列为了克服家庭分散经营的土地流转创新实践。 对于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一些地……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