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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补偿金的处理

2014-07-09杨海涛吴新文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0期

杨海涛++吴新文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辞退职工(劳务工)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文在此背景下对经济补偿金的概念、性质及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经济补偿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辞退劳务工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会计及税务处理

A单位与西南人才市场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同时西南人才市场与劳务工贾某签订了《劳动合同》。A单位根据市场的变化决定于2014年2月与西南人才市场协商解除劳务派遣员工贾某的劳务用工协议,同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承担退回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下面就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及其处理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及其性质的不同学说

在劳动法上,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在解除或者终止后,由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称谓不同,国外的称谓主要有 “辞退补偿金”、“解职金”、“补偿金”、“经济补偿”。而我国香港将其称为“遣散费”,台湾地区则称为“资遣费”。我国的《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称之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制度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此制度用人单位违约时劳动者很难从用人单位获得任何补助。目前,我国学者对经济补偿金性质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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