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山下姑婆屋访“古”
2014-07-09徐靖捷
广州文艺 2014年7期
徐靖捷
珠江三角洲一带,解放前出生的人,一定都熟悉“自梳”。根据《中华民俗史》的记载:在广东一带的妇女中流行一种名为“自梳”的特殊风俗。自梳女习俗曾盛行于广东中部的顺德、番禺、中山、南海等县,是封建制度下形成的畸形风俗。民国时期未婚少女均蓄辫,婚后始束髻,唯上述地区一些少女却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行易辫而髻,以示决心不嫁,独身终老,称为“自梳”或“梳起”。 “自梳女”从何而来?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没人能够准确地回答了。“自梳”顾名思义就是自己把头发梳起成髻。为什么要梳起?《礼记·内则》说: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即簪子,意思是女子到了15岁,用簪子把头发盘起来表示成年。可见,梳髻原本是成人礼,但是,女子成人之后,便可以婚配。现在珠三角的女孩子在出阁之前,都要找一位年长的女性为其梳头,叫做“上头”,这一风俗就是对这种成人礼的继承。而“自梳女”会强调一个“自”字,也就是自己梳起,表明没有婚配对象。梳髻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示成年,二是娶嫁时的必经礼仪。女子梳起所要经历的仪式均与出嫁的仪式相同。自梳女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在各种乡村风俗和家庭仪式中,都可以以“已婚”的形象出现,过年过节也要像已婚妇女一样给下一辈派红包。
自梳女也有自己的“大本营”,那就是“姑婆屋”。由年长的自梳女为她“梳起”的。“姑婆屋”不仅是女子梳起的场所,更扮演这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自梳女年老时的归宿。过去,人们认为,若死后灵魂无处安妥,那将成为孤魂野鬼,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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