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要解决什么问题
2014-07-08楼建波
时事报告 2014年2期
关键词:制度
楼建波
不动产统一登记,要解决什么问题
楼建波
自《物权法》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人们就开始了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讨论和期许。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那么,国家为什么要大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成之后将会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迄今为止,我国的不动产仍由各部门分散登记。例如,土地权利和矿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房屋权利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进行登记,等等。事实上,这种分散登记有其历史上的合理性,但也存在许多弊端。一是由于不同的不动产物权由不同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极大地耗费了时间和金钱。二是作为不动产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地和房屋具有天然的粘连性,即房屋不能脱离土地而单独存在。但在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土地和房屋分别由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按照不同的规则负责登记。在两部门对需要登记的土地或房屋进行描述时,极易发生表述上的不一致,进而降低了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及公示效力。三是不同的法律规范中对同一名词的解释不一致,容易造成理解上的障碍,如《土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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